加快非公企业贯彻落实《工会法》的对策
2014年10月11日至22日,灵山县人大常委会与灵山县总工会组成检查组,重点对该县非公企业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旨在了解掌握非公企业宣传贯彻落实《工会法》的总体情况,推动非公企业工会组织依法维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一、非公企业贯彻落实《工会法》取得实效
(一)依法组建工会工作有了较大推进
全县各级工会组织按照“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的要求,以非公企业为重点领域,以农民工为主要对象,深入推进“突击组建月”和“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集中行动,全方位展开建会攻坚战。工会组建工作逐步走上快速发展和规范化建设的轨道。目前,全县非公企业数据库中企业建会率达99%,其中25人以上企业建会率达98%。全县18个镇和十里工业园区建立了工会工作委员会,全县建立基层工会组织643家,发展会员66867人。在广泛开展工会组建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十有三亮七上墙”活动,该县企业工会“十有三亮七上墙”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98%以上。并同步建立了经费审查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劳动保护监督小组和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制度。
(二)依法维权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加大源头参与力度。每年,灵山县人大常委会与县总工会组成《工会法》执法检查组深入企事业单位,特别是非公企业单位贯彻落实《工会法》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同时,县总工会主动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协作,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联合开展维护职工及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执法检查和调查研究。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的形式,深入企业了解企业职工(农民工)情况,为职工(农民工)搭建服务渠道,从而促进了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的有效解决。每年县总工会组成工作组分别到县宇峰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广西兴莱鞋业有限公司、广西正久集团等非公企业进行产品成本、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劳务派遣状况的调研。
二是参与劳动争议调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县总工会在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设置法律援助服务,免费为职工提供经济援助、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