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非法猎杀野生动物 网上"晒"照被民警"盯"上
嫌犯蒙某宁曾将猎杀野生动物的照片上传到网上炫耀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凌剑伊 通讯员 吴金阳 蒙晨希)宾阳县两名男子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还在网上“晒”照炫耀,“晒”出的照片在当地广泛传播,引起了森林公安的注意。近日,宾阳县森林公安局经过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一起非法猎捕国家级保护野生动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两名,缴获长管火药猎枪一支。
2015年12月30日,宾阳县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一QQ昵称为“宁静致远”的网民在网上炫耀猎捕野生动物鸟类并合影的图片,要求森林公安查处。接警后,办案民警分别通过网络、深入村屯等方式,寻找蛛丝马迹及一切可能有用的线索,终于在今年1月7日将犯罪嫌疑人蒙某宁抓获。
经审讯,蒙某宁(男,现年 23岁,宾阳县宾州镇德明村委会上孟村人)供认,其与本村的蒙某成于2014年5月9日、10日非法携带一支长管火药猎枪上山打猎。据蒙某宁说,其使用长管火药猎枪瞄准停歇在树上的野生动物并将其击落,二人在现场用手机拍照留影后便将击落的野生动物拿回家宰杀食用。事后不久,蒙某宁还将猎杀野生动物的照片上传到其本人QQ空间里炫耀。
根据蒙某宁的交代,办案民警在嫌疑人蒙某成出没窝点昼夜伏击守候,2016年1月12日上午9时许,当嫌疑人蒙某成出现时便被办案民警抓获,并在其住处查获了一支长管火药猎枪。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蒙某成对其非法猎捕国家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对犯罪嫌疑人蒙某宁QQ空间里提取的涉及野生动物照片进行鉴定,蒙某宁、蒙某成非法猎捕的鸟类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黑冠鹃隼。至此,该起非法持枪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件告破。
犯罪嫌疑人蒙某宁、蒙某成因非法携带火药猎枪猎杀野生动物的行为已涉嫌犯罪,分别于2016年1月7日、12日被宾阳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相关知识
黑冠鹃隼为鹰科鹃隼属的鸟类,是一种中型猛禽,体长30~33厘米,体重178~217克,列入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栖居于丘陵、山地或平原森林,有时也出现在疏林草坡、村庄和林缘田间,多在晨昏活动。主要以昆虫为食,也吃蜥蜴、蝙蝠、鼠类和蛙等小型脊椎动物。栖息于高大树木的顶枝,以细树枝筑巢。常单独活动,有时也集3~5只的小群。繁殖期间每次产卵2~3枚。属留鸟。
【 编辑:陈丽婕 作者:凌剑伊 吴金阳 蒙晨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