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执行新版定价目录 28项服务收费仍由政府定价

01.12.2015  08:49

我区分层次出台4个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今日起,广西按“单”收费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记者  肖世艳

从12月1日起,新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正式执行,原来由政府管理的60个商品和服务价格定价项目,有29个被放开。同时,自治区下放了12项定价项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规定和国家、自治区的统一部署,自治区物价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相关收费进行了全面调查、清理,并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等4项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未列入中央和广西目录清单的项目(不含行政事业性收费),均将实行市场调节价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

收费保留28项

自治区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的相关要求,自治区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保留了28项收费项目,集中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主要为教育、环保、住房与城乡建设、交通、司法等部门的收费(具体收费项目详见附表)。所有项目及收费标准对社会公开,实现公开化、透明化、规范化,方便群众和企业查阅。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保留的收费项目最多,共6项,分别为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辖区内县城以上(含县城)公有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以及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管道燃气小区工程安装费、污水处理费、城市住宅自来水管道工程配套建设和维护收费。

教育部门保留了3项收费,分别为普通高中、设区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服务性收费,民办学历教育收费。

此外,殡葬服务收费、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有线电视服务收费、车辆通行费等收费项目,均在政府定价管理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