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地税局构建“四项机制”全力推进税收征管体制改革
今年以来,自治区地税局积极构建“四项机制”,全力推进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确保2016年全面推开改革并完成一批重点改革任务,2017年年底前努力把各项改革举措做实。
一是构建组织领导和督促机制。对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实行“一把手”负总责,成立《改革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协调、推动、督促《改革方案》落实;进一步分解工作任务,明确改革事项,及时将《改革方案》的具体措施进行细化、具体化,逐项分解、限时完成,切实把各项改革举措做细做好。
二是构建部门合作推进机制。主动加强与各部门的合作,明确改革内容,共同推进改革。加强与自治区国税局合作,召开联席会议,共同会商改革,联合提请自治区深改领导小组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列为2016年重要改革任务;联合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实施意见(送审稿)》;联合建立激励惩戒机制,确保涉税信息交流畅通。加强与自治区司法厅合作,将税法纳入“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加强与自治区教育厅合作,联合把税法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大对青少年的税法宣传教育。加强与司法部门协作,争取公安派驻执行室,完善法院拍卖社会物品代扣税款工作。加强与纪检部门合作,优化地税组织架构,探索建立跨区域纪检监察和督察内审机构。
三是构建督促考评机制。建立加强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等重点工作督查督导机制,每个季度进行定期督导,按期将工作推进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及时将《改革方案》贯彻实施工作纳入2016年绩效管理和督查督办的重点事项,按照时间节点开展经常性的督查,及时跟踪问效,确保各项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四是构建宣传引导机制。加强与各级媒体的合作,制定推进征管体制改革宣传方案,广泛宣传改革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最大限度凝聚共识,为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环境。(莫观华 娄万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