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年度自治区本级基建项目造价服务实行政府采购定点管理

17.04.2017  17:02

  近日,财政厅印发了《关于2017-2018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限额内工程施工单位定点采购的通知》(桂财采〔2017〕6号),确定了45家中标供应商为2017-2018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基建项目造价服务定点供应商,有效期从2017年4月11日至2019年3月31日,为期两年。本期定点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扩大数量。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增强定点供应商的竞争力,提高采购人的采购效率。本期的具有甲级资质造价服务定点供应商由上期的20家扩大至25家,乙级资质由15家扩大至20家。 

  二是明确标准。为进一步提高协议定点采购工作效率,明确基建项目造价服务费预算在30万元以下的,应在本期确定的供应商内实行定点采购。这一举措将更加方便采购单位进行协议定点采购。同时,入围中标供应商的价格优惠率统一为20%,实现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最大幅度的节约行政成本的目标。 

  三是监督规范。进一步明确了采购活动的主体责任,采购单位、中标供货商履行各自职责,双方均可以向财政厅监督管理部门反馈执行中的意见和建议,我厅将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力度。 

 

报送单位: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编辑:耿学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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