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推34项纪检体制改革 省委巡视组线索涉184名厅官
中新网南昌2月27日电 (记者 王剑)江西省委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27日消息,该省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各项工作正有序展开,34项重要改革举措已启动了27项,完成了8项。
“纪检体制改革既涉及宏观的、管长远的任务,又有具体的、解决当前问题的内容,政治性、政策性和现实针对性都很强。”江西省纪委常委、省委纪检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联络员汪爽介绍说,省委高度重视纪检体制改革工作,成立了以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周泽民为组长、省纪委副书记为副组长、省直有关单位和省纪委相关业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纪检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多次召开会议,对改革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步骤措施等问题进行研究部署。
2014年,江西省纪委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向省委、省政府提出建议,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通知》,促进各级党委、政府和纪委合力推进“三转”。
统计数据显示,省市县三级纪检监察机关共退出议事协调机构10761个,精简率达84.7%;省市两级纪委纪检监察室由33个增加至56个,直接从事执纪监督工作的内设机构占67.1%、人员编制占58%;清理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其他业务分工1274项、兼职40项,聚焦中心、突出主业的新格局已初步形成。今年春节前,抚州市11个县(区)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设置和职能调整全部到位。
江西省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的意见》,建立省委常委会研究巡视工作、省委“五人小组”集中听取巡视情况汇报机制。
据通报,2014年,江西省委巡视组围绕“一个中心”,发现“四个着力”方面的问题线索1463件,其中涉及厅级干部184人、县处级干部502人、乡科级干部506人。
“2015年的纪检体制改革任务已经明确。我们将认真实施《江西省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坚持立行立改、建章立制。”汪爽表示,该省今年将着力抓好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完成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适时出台设区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工作细则、推进落实向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机构等重点改革任务,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推进提供体制机制保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