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取消33项行政审批事项

04.06.2016  13:52

  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关于取消一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根据《决定》,广西将取消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矿泉水注册登记等33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决定》显示,此次取消这33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是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实施的。值得注意的是,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其他29项行政审批事项,广西已在此前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中予以取消。

  《决定》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不得再实施审批,不得以备案、审查、核准等形式进行变相审批;要切实加强对不再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关于设定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

  从名单显示,此次取消的这33项行政审批项目涉及到教育、科技、卫生、税务、林业等多个方面。取消一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是广西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进一步优化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具体体现。

  今后广西各级各部门将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为广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高效优质的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