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买到过期食品索赔 “退一赔十”仍然四处碰壁

04.01.2015  12:41

顾客买到过期食品索赔,协商3个小时后超市仍不接受索赔金额

“退一赔十”仍然四处碰壁

林先生买到的一批过期食品,有酒水、腊肉

广西新闻网 -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蒙进煌  文/图)买到3种过期食品,协商索赔耗3个小时也没达成一致意见,最后超市方称“财务已下班”,让顾客明天再来。1月3日,南宁市民林先生在一超市购物时,买到3种过期食品,协商至“财务下班”了也没得退赔,只好把这一批问题食品先带回家。

当天下午4时,林先生在这家超市购物结账后,发现推车里有3种食品已过期,于是向超市方提出退货和赔偿要求。

记者来到该超市看到,这3种过期食品分别是5包五花腊肉,4瓶劲酒,1盒礼品装的椰岛鹿龟酒,共有10个单品。经统计,这批食品总价共798元。记者留意到,椰岛鹿龟酒生产日期为2011年12月24日,保质期为36个月;腊肉生产日期为2014年9月3日,而根据说明,25℃以下完好真空包装,保质期为120天。也即是说,这些食品都不同程度地过期了。

在该超市的服务前台,接待林先生的店长和经理了解情况后表示,这些食品确实过期了。至于赔偿意见,林先生提出,除退还商品以外,应给予6000元的赔偿。对此,超市方表示不能接受,仅愿意接受退还货物并赔偿2000元。

超市经理表示,货架上留下过期商品,确实是超市方的过错,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这些责任都将层层落实到超市员工头上,如此大额索赔,她们也无力承担。林先生则引用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条款称,货值798元的商品,如果按“退一赔十”的要求,将是7980元;他索赔6000元,已经出于谅解。再者,他认为10个单品的货物出现在货架上,这不能不说超市方太不把食品安全放在心上。

双方各持己见,没能达成一致意见。直至当日19时,店长说超市财务部已经下班,赔偿一事只能等第二天再进一步协商。同时,超市方表示,将积极处理好这起顾客投诉。最终,林先生只好把这批过期食品带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