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2019年7月23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23.07.2019  19:21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9年7月23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自治区审计厅厅长 眭国华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我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报告2018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审计法律法规要求,自治区审计厅对2018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中,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央审计委员会、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实施意见以及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广西的“三大定位”新使命、“五个扎实”新要求和“建设壮美广西 共圆复兴梦想”重要题词精神,聚焦财政运行管理绩效、促进高质量发展、打好“三大攻坚战”、改善和保障民生,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审计理念,积极推进审计全覆盖,全面提升审计质量,揭露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和经济社会运行中的重大风险隐患。通过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发挥审计在服务宏观管理、促进广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为奋力开启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新征程贡献审计力量。

审计结果表明,自治区各地各部门在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执行自治区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担当实干,财税金融改革不断深化,减税降费等重大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各项重大风险防控得到加强,财政收支管理进一步规范,2018年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良好。

——经济转型升级投入加大,高质量发展根基不断夯实。统筹安排4.61亿元,推动传统优势产业“二次创业”和加快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累计发行置换债券525.92亿元、再融资债券227.45亿元,有效缓释各级政府偿债风险和付息压力。出台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实施意见,积极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统筹整合130多亿资金,推动污染防治和“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提档升级。加大科技投入力度,支持创新驱动发展。统筹安排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0亿元,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继续支持钢铁、煤炭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提效,财税改革不断深化。争取中央转移支付资金2626.59亿元,增长9.1%。出台30项税费优惠政策,2018年减免税费超过900亿元。制定出台自治区以下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理顺各级财政关系。下达市、县(本报告对地市级行政区统称为市,县区级行政区统称为县)一般性转移支付1445.72亿元,实现较大幅度增长,基层财力保障不断增强。下达县域经济发展激励政策奖励资金13.52亿元,引导县域经济加快发展步伐。

——富民惠民政策有效落实,民生保障不断增强。2018年,全区财政民生支出4274.30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0.5%。自治区本级财政累计筹措下达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资金710.02亿元,完成计划的125.45 %。统筹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1.95亿元和政府债券资金52.95亿元,向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倾斜。出台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全力支持做好稳就业。将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490元和55元,不断增强民生保障。

——“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深化,营商环境不断改善。出台“1+14”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打造24小时“不打烊”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新模式,推进项目审批大提速,全面推进“一事通办”改革,“最多跑一次”事项比例超过80%。组织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清理涉及有关证明及盖章环节的事项,取消各类证明材料2270项。

——开放带动战略深入实施,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统筹安排财政资金16.5亿元,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狠抓海铁联运主干线运行,班列班轮运营规模不断壮大。支持开通连接重庆等西部6省市的5条班列线路,实现了与中欧班列无缝连接。狠抓互联互通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实施52项西部陆海新通道重点基础设施项目计划,并加快推进钦州港东站集装箱办理站等12个破瓶颈项目。试点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扩大对外开放水平。

一、自治区本级财政收支及绩效审计情况

(一)自治区本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围绕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以及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重点审计了自治区本级四本预算编制、预算分配管理、绩效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自治区本级决算草案表明,2018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253.97亿元,支出4222.13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63.48亿元,支出738.89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6.16亿元,支出12.89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441.26亿元,支出399.71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在自治区财政厅具体组织下,全区财政体制改革加快推进,重点领域支出有效保障,财政收支规模稳步增长。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 财政预算绩效管理不到位。 由于预算绩效管理系统与预算指标管理系统未有效衔接,有40个部门、129家所属单位的596个年中预算调整追加金额超过200万元的预算项目,未编报绩效目标并上报预算绩效管理系统;2个部门、13家所属单位的71个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指标填写不完整;4个部门6个项目部分应量化指标设置不够明确。

2. 预算收入应缴未缴。 有14个部门、45家所属单位的非税收入应缴未缴5085.12万元;1户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经营收入应缴未缴1533.82万元。

3. 预算调整和下达不够规范及时。 5个部门、1家所属单位编制的8个预算项目年初预算未执行完毕,但年中仍办理预算追加,涉及预算追加金额1237.18万元;6个主管部门的9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分解下达到本级有关部门或下级财政部门,最长延迟时间135天。

4. 部分国有企业未按规定编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有12个部门、17家所属单位成立的24户2017年净利润超过100万元的国有企业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范围,当年利润总额2.25亿元。

5. 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有待加强。 有9个部门、46家所属单位的决算报表资产数额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中的资产数额不一致,相差16.64亿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

首次利用大数据审计方法对自治区本级109个一级预算单位进行全覆盖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自治区各部门认真执行预算法及有关财经制度,预算管理规范化程度明显提高,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 部分单位预决算编制不完整。 有28个部门138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在预算编制时未落实到具体地区;1个部门、4家所属单位结余资金未编入预算,涉及资金2878.98万元;2个部门部分支出未编入决算报表,涉及金额4.59亿元。

2. 部分单位预算支出管控不严格。 有4个部门、29家所属单位超预算列支“三公两费”467.13万元;1个部门、9家所属单位违规调剂使用项目资金,涉及金额1129.93万元;2个部门、1家所属单位无预算支出,涉及金额693.35万元。

3. 部分预算项目执行进度慢。 有70个部门、254家所属单位的767个预算项目执行进度低于50%,涉及预算指标金额26.69亿元,其中401个预算项目支出为零,涉及预算指标金额7.52亿元。

4. 部分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 有1个部门、8家所属单位已投入使用的基建工程长期未办理竣工决算,涉及金额 2.23亿元;6个部门、29家所属单位往来账挂账3年以上未清理,涉及金额1.82亿元。

二、助推“三大攻坚战”审计情况

(一)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审计情况。

结合重大政策跟踪审计,重点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国有企业风险防控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地认真组织开展违规举债清理整顿和债务风险排查工作,债务管理逐步规范。同时,各相关企业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积极化解各类风险,企业风险防控能力不断增强。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 部分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未及时使用。 有3市2县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涉及资金1.37亿元,其中8268.75万元超过1年以上; 2018年自治区本级留用的地方政府债券中,截至2019年4月仍有9个单位债券资金使用率低于50%。

2. 部分国有企业违规担保,存在资产损失风险。 有12户自治区直属企业及下属企业存在超出持股比例为所投资企业提供担保、未经核准为非投资企业提供担保等违规担保问题。[s1] 

(二)脱贫攻坚战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33县2018年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县党委、政府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核心任务,脱贫攻坚工作稳步推进并取得显著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 部分县扶贫政策落实不够到位。 有5县存在易地扶贫搬迁户重复享受危房改造补助问题,涉及资金1533.28万元;3县存在未落实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后续产业项目建设地点、拆除旧房和配套项目建设滞后等问题,涉及资金624万元;8县教育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部分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脱贫户未能享受雨露计划补助等问题,涉及资金1999.5万元;10县产业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部分产业扶贫项目未能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8县社会保障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贫困户应享受未享受健康扶贫兜底补助、贫困户报销医疗费用比例未达标、重复享受医疗补助等问题,涉及资金847.56万元。

2. 部分县扶贫资金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有5县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扶贫小额贷款,涉及资金5008.22万元;6县违规发放扶贫小额贷款贴息,涉及资金355.95万元;5县改变小额信贷资金的用途,涉及资金8225.52万元;4县将产业、易地扶贫搬迁等扶贫资金用于非易地扶贫搬迁人员住房和办公经费,涉及资金799.23万元;3县违规出借使用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涉及资金2002万元;4县存在部分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未纳入项目库管理、未用于扶贫领域项目等问题,涉及资金4524.25万元。

3. 部分扶贫项目效益不佳。 有5县部分易地扶贫搬迁附属工程、人饮工程等建设项目未及时开工或未按时完工;14县扶贫产业项目效益不佳,存在损失风险;5县部分扶贫工程项目未实现预期效果;4县部分村集体经济项目效益不佳或资金闲置。

4. 部分扶贫工程管理不规范。 有7县提前或超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4县多计工程量,涉及资金343万元;5县超出结算价款多付工程款,涉及资金58.7万元;3县存在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和招标程序不规范。

(三)污染防治攻坚战审计情况。

组织对部分市县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市、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积极打好碧水蓝天净土三大保卫战,扎实推进“美丽广西•宜居乡村”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 部分地区污染防控不到位。 有2市1县部分开发区、工业园区未按规定同步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2市5县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污水处理设施等一批重大生态保护项目推进缓慢;1市3县未完成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目标,农村的污水、垃圾等环境问题未能得到较好解决。

2. 部分地区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和项目效益不高。 有1市3县的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未及时使用,涉及资金1.23亿元;1市7县未及时征收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涉及资金5920.13万元;1市4县部分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由于未确定运营商、配套管网设施不完善或毁损、运转经费未落实等原因,造成项目不能投入使用或稳定运行。

三、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审计情况

(一)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审计情况。

围绕减税降费政策落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等情况,开展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支持实体经济相关政策的实施,在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部分减税降费政策落实不到位。有2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向贷款企业收取咨询费、评审费384.74万元;3县未及时清退已停征或免征的政府性基金213.92万元;个别县违规收取测绘费、交易鉴证费、预告登记费102万元;3县未及时清退905户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32.74万元。 2.部分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政策执行效果不理想。有3市6000万元政策性担保贷款利率高于同期的人民银行贷款利率30%;6市截至2019年4月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放大倍数低于150%;4市截至2019年4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实际到位率低于50%;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截至2019年4月发放的政策性担保贷款余额3.11亿元,占比仅为5.7%,对我区政银担政策支持力度不大;2018年2月到位的专项用于向中小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的亚行贷款资金1.72亿元,截至2018年底仅转贷2600万元,使用效率不高。

3. 部分园区财政资金投入效益不佳。 有2市9县的15个园区已建成超过1年的标准厂房空置率超过50%,空置面积51.29万平方米,财政资金未能发挥效益。

4.部分拖欠企业账款未及时清理。有4市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涉及金额1.12亿元,其中逾期1年以上3125.85万元;2个重大建设项目未及时清退施工企业保证金1.08亿元。

(二)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重点对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情况及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市县坚持新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创新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创新引领发展的作用日趋明显。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 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不足。 尽管近三年我区财政科技投入逐年增长,但2016、2017年我区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分别为117.75亿元、142.18亿元,占年度GDP比重分别为0.7%、0.8%,投入强度为同期全国平均水平的1/3,要实现到2020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2%以上的目标要求仍有差距。

2. 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监管有待加强。 审计抽查发现,有74个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或课题存在项目进展缓慢、项目阶段性成果不实、项目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三)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审计情况。

对自治区直属企业资产负债及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同时开展了部分自治区直属企业财务收支审计,重点关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企业投资管理以及经营效益等情况。审计结果表明,相关企业积极落实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等政策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改革,企业活力和竞争力持续提升。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 . 部分企业 落实 处置 僵尸企业 改革任务不到位。 3户自治区直属企业的14户下属企业因排查认定不彻底未被认定为“僵尸企业”;7户自治区直属企业的17户“僵尸企业”未按时完成出清工作。

2. 部分企业对经营和投资风险管控不力, 存在逾期未收回货款、亏损、因风险管控不到位造成投资项目停缓建等问题。

3. 部分企业资产闲置。 有3户自治区直属企业及其下属企业资产闲置,未能产生经济效益或存在资产减值损失风险。

(四)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围绕稳投资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审计了部分重大投资项目执行情况,同时对6市42县的144个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项目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市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和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攻坚突破年的有关要求,持续扩大投资,为全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 部分重大投资项目管理不规范。 有7个重大项目在项目立项、土地审批、工程变更等方面未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2个施工单位将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涉及金额1.66亿元;2个国外贷款项目招投标程序不规范,涉及金额2844.01万元。

2. 部分工程多计项目款。 有6个已完工项目多计工程结算款4.23亿元;10个在建项目多计工程进度款1.31亿元;2个项目超标准支付征地及青苗补偿款3209.45万元。

3.PPP 项目管理机制有待完善 。自治区相关主管部门未及时按要求制定全区PPP模式项目操作规程;7个项目采取核准制或备案制,投资许可适用标准不统一;4个项目未将征地拆迁费用等政府配套支出纳入财政承受能力验证范围,造成财政承受能力验证结果不准确;2个项目对最低营收、服务内容等运营内容未设置考核指标。

四、保障和改善民生审计情况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审计情况。

组织对5市39县2018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市、县人民政府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各项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要求,加快公租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和分配,较好地保障了中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 部分市县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未完成。 有3市10县未完成2018年度棚户区改造开工目标任务;5市7县有1.11万套保障性住房已开工建设超过3年仍未建成或竣工验收。

2. 部分市县违规分配使用公租房。 有3市15县存在公租房被违规分配,挪用于办公、经营,以及给不符合条件人员居住等问题;1市12县部分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住户未及时退出公租房。

3. 部分市县安居工程绩效欠佳, 存在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已建成安居工程住房未有效供给、住房空置等问题。

(二)惠农补贴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审计了33县2017年和2018年惠农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县党委、政府积极推进各项惠民惠农政策落实,规范和完善惠农补贴资金管理,人民群众获得感持续提升。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 惠农补贴发放缺乏统一管理、监管不严。 有30县没有统一推行惠农补贴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在发放管理要求上方式不统一、不明确;9县惠农补贴资金存在层层转拨的现象,管理层级多、风险大;13县惠农补贴发放不及时,滞留1年以上资金5160.28万元,其中滞留2年以上资金521.25万元;4县有3项惠农补助资金通过现金发放,涉及资金152.38万元。

2. 部分县惠农补贴政策落实不够到位、资金和项目管理不规范。 有2县未按规定标准落实县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配套资金3804.75万元;3县未按规定发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593.99万元;3县存在违规使用改厨改厕项目资金和支付工程款问题,涉及资金3215.57万元;6县存在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未按时完成改厨改厕任务等问题。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自治区审计厅已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审计发现的具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体制障碍、机制缺陷和制度漏洞,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做到“查病”和“治已病、防未病”相结合。2018年以来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报送审计信息、审计要情、专题报告、综合报告等326份。同时加强与纪委监委、公安以及其他有关主管单位协调配合,共向纪委监委、司法机关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59件。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工作,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专题研究审计整改工作,建立健全整改长效机制;自治区政府专题组织召开扶贫、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审计整改部署会,要求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建立完善整改制度。自治区人大不断加大审计整改监督力度,开展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实地跟踪调研,促进审计整改取得实效。相关地方、部门和单位认真履行整改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加强管理、完善制度。截至目前,上年度审计发现的突出问题,除个别问题难以短期完成整改外,其他问题已整改完毕。下一步,自治区审计厅将继续跟踪督促整改,于今年年底前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整改的全面情况。

六、审计建议

(一)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巩固全区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指标百日攻坚行动成果,切实落实减税降费及清理拖欠企业账款等政策,推动实体经济快速发展。二是继续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用好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引导实体经济提升创新能力,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二)深化财政管理改革,促进财政政策加力提效。一是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促进支出预算与重大决策部署相统一,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全力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二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完善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三)强化监管攻坚克难,持续打好三大攻坚战。一是加强地方政府债务全过程监管,提升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效率,严格国企国资监管,进一步增强防范重大经营和金融风险能力。二是继续强化精准扶贫政策执行和资金项目监管,有效巩固扶贫成效,协调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三是牢牢把握“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目标要求,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机制,加大生态环境修复和污染防控力度。

(四)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增进人民福祉。一是落实棚改攻坚计划,在加大保障房建设力度的同时,完善保障房后续管理,最大程度发挥保障房的保障功能。二是加强对惠农补贴的统筹管理,推进惠农补贴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健全惠农补贴发放管理制度,确保惠民政策落地见效。三是加大对民生资金和项目信息公开和政策宣传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民生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公正性。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审计要在新时代广西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诚恳接受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推动新时代审计事业创新发展,为加快建设壮美广西提供有力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来源:自治区审计厅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7-23 1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