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县检察院扎实推进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广西检察网9月6日讯(通讯员 陆永松)今年以来,永福县检察院针对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加强检察监督,一举查办涉及7个扶贫项目的职务犯罪案件3件。同时,充分发挥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对惠农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促进中央、自治区党委政府扶贫政策真正惠及群众。他们的做法是:
1、重视对扶贫项目和扶争购资金的跟进和服务。该县检察院将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作为当前检察工作的重点。积极跟进支农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跟进扶贫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做到扶贫项目落实到哪里,检察服务就跟进到哪里;惠农扶贫资金到哪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工作中,注重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人事劳动与社会保障、农业、林业、水利、民政、移民、纪检监察及审计等相关部门协作配合,专门成立了由党组书记、检察长邓锦波任组长,反贪、反渎、预防、侦监、公诉、控申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建立常态化的惩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2、重视加大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该县检察院高度重视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办案中,检察长都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协调指挥、亲临办案第一线。将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作为推进扶贫领域反腐倡廉建设,保障脱贫攻坚工程顺利进行的大事来做。集中力量,严肃查处扶贫项目申报和扶贫资金管理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的渎职犯罪案件。如今年5月以来,一举查办了永福县金旺百香果专业合作社、振鑫桑茧专业合作社、龙桥柑桔专业合作社和桂林山洞食用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4个专业合作社,在申报扶贫项目中,采用虚假材料申报,致使自治区财政厅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项目发展资金65万元、国家库区基金扶持款90万元被骗取的渎职案件。依法查办了绿禾水稻专业合作社《水稻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永福古河山天然养生茶专业合作社《金线莲、铁皮石斛、金花茶种苗繁育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广福乡龙桥柑桔专业合作社《冬季砂糖桔避寒栽培技术示范推广项目》等3个扶贫项目申报和资金发放中发生的贿赂案件。一举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案件3件3人。
3、重视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该县检察院充分发挥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注重做好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一是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对近期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总结分析,有针对性地向案发单位及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3份。同时,针对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及时提出预警防范性检察建议,防止小错变成大案;二是建立完善检察官联系扶贫开发项目制度。确定2名检察人员专司联系村屯协调工作,38名检察人员与76户贫困户建立“一对一”结对帮扶,形成了对乡、对村、对户的网络化监督格局;三是探索拓展法律监督触角,充分发挥派驻乡镇检察室的作用,各派驻乡镇检察室及时跟进扶贫政策制度的制定、执行,确保扶贫政策制度落实到位,
4、重视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对查办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案件,注重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注意化解矛盾纠纷,全力追赃、及时发还,促进扶贫资金精准到位,以专项工作保障扶贫、服务扶贫、促进扶贫,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作者单位:永福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