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商务厅关于举办商务部2015年商务领域人才培训(广西)暨全区加工贸易政策业务研讨班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加工贸易倍增计划”,提升全区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与政策理论素养,进一步增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我区加工贸易发展的规范引导,培养一批“懂政策、熟情况”的加工贸易人才,我厅联合商务部人事司定于2015年7月在南宁市举办商务部2015年商务领域人才培训( 广西 )暨全区加工贸易政策业务研讨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5年7月13日-15日(7月12日16:00开始报到)。
(二)地点:西园饭店(地址:南宁市星光大道38号,电话:0771-4829923)
二、参加人员
(一)各市商务局(委)分管加工贸易业务的局长(副局长)1人、加贸科(外贸科)负责同志1人。
(二)钦州保税港区、凭祥综合保税区、中马钦州产业园区、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南宁高新区、南宁保税物流中心、北海出口加工区、北海工业园分管加工贸易业务的处长(副处长)各1人。
(三)全区各市加工贸易企业相关业务负责人各1人。参会企业名额分配如下:南宁、北海、钦州、梧州4个国家级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各10家;柳州、桂林、防城港、玉林、崇左市各5家;贵港、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市各3家。
三、培训内容
(一)我国现行加工贸易政策要点解读。
(二)加工贸易产业转移与企业转型升级。
(三)加工贸易业务申请流程及合同审批。
(四)广西加工贸易综合服务平台介绍。
(五)广西“加工贸易倍增计划”实施情况介绍。
(六)加工贸易重点市场发展情况介绍。
四、培训费用
参训人员培训费、食宿费由商务部专项资金承担,交通费由参会单位按规定报销。南宁市本地参训人员不安排住宿。
请各市商务局(委)组织推荐辖区内加工贸易企业代表参加培训,并选派1名参会人员担任专职联络员。请各市商务局(委)、各园区管委会将汇总整理后的报名回执于2015年7月7日(星期二)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厅。
特此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5年7月2日
附件: 商务部2015年商务领域人才培训(广西)暨全区加工贸易政策业务研讨班报名回执.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