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对食品抽检后处置工作开展专项督查

18.03.2016  11:42

 

 

          日前,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4个督查组,对全区各市贯彻落实《自治区局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桂食药监办﹝2015﹞6号)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其中对南宁、柳州、桂林等8个市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实地督查,对河池、来宾等6个市进行了案卷抽查。

          本次督查重点对抽检不合格食品及问题食品后处置工作的内部分工、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查处、监督企业整改落实、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发布管理制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以及食品抽检信息发布等情况,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实地查看、个别访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现场反馈并提出了改进意见。

          从督查的总体情况看,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同时,能够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抽检不合格食品及问题食品后处置工作,后处置工作体系基本建立,食品安全抽检结果核查处置工作机制较为完善,案件查处信息公布力度大,取得了较好成效。

          在此次督查过程中,督查组还就如何更好地理顺食品抽检后处置工作体系进行了调研,了解基层实际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听取了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意见建议,并与基层监管人员进行交流探讨。、

(督查考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