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部署开展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行动
针对夏季是食物中毒事件的高发季节特点,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从6月起至9月初用三个月左右时间,在全区开展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行动。
此次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行动以学校、托幼机构食堂为重点,同时加强校园内销售食品的小卖部、小超市管理。主要排查内容:一是学校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持证情况,监督检查学校食堂是否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二是学校食堂设施设备、食品采购与贮存、加工制作过程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监督检查进货查验和台帐登记制度是否建立,是否违反规定采购“三无”食品、四季豆、病死畜禽肉、未经检疫猪肉、熟肉制品等易发生食物中毒的高风险食物;三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职人员与从业人员管理情况,检查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健康培训证明,食堂经营场所是否清洁、卫生,用水是否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加工制作过程是否符合规定;学校食堂内的消毒(含空气消毒)、冷藏、冷冻、空调等设施是否配备并运转正常;四是学校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学校是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排查整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6月至7月15日为隐患排查和边整边改阶段;7月15日至8月30日为整改提升阶段。督促各地利用暑假时间进行整改,对食堂基础设施与设备进行改造完善;9月为秋季开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阶段,在开学前后按照制度性安排开展例行专项检查。
自治区局要求,各地要严肃整改发现的问题。对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学校食堂,要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确保整改到位;存在经营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要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