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蒙山县:大力推进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台账由“纸质化”向“电子化”演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但据食品经营企业反映登记纸质的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比较耗时、耗力,本来经营者人手就不足,登记纸质的食品进货查验记录还得找专人来登记,增加了成本,又不方便回头查看,因此很多食品经营企业出现不及时登记,故意漏记的问题。为了帮助食品经营企业解决登记困难,有效履行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蒙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鼓励食品经营企业使用电子台账登记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执法人员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制作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电子台账样表,并从不同行业中选择一些有基础较好,经营业主较配合的食品店推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电子台账。通过执法人员多次细心的现场指导,目前潘诚批发部、朝霞批发部、世友批发部、莎浓羊奶店、月嫂母婴生活馆、芳姐杂货总汇、月嫂母婴生活馆阳光华庭店、西河镇安富小学等全县8家食品经营者能够使用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电子台账。据食品经营业主反映,相比纸质台账电子台账不仅节约了纸张成本、人力、时间,而且业主可以根据自身购进食品情况建立多个表格分类登记台账,方便查看。现在食品经营业主从被动、应付监管部门登记台账到主动登记,方便了自己也方便了监管部门实施监督。
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做到对食品的追根溯源,是食品经营者应尽的义务,不仅能维护自身的权益,同时也能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社会创造一个良好的食品消费环境。下一步,蒙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计划在学校及幼托机构、批发企业、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等行业率先推广使用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电子台账,并逐步辐射全县食品经营企业。
【蒙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黄盈(图) 李孟青(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