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拟规定餐饮具消毒企业应距离污染源30米以上

03.02.2015  11:33

餐消企业应距离污染源30米以上

自治区质监局发布《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业内人士就一些要点进行解读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记者  李俭芹  王春楠

        长期以来,广西在餐饮具消毒方面没有具体的法规,执法部门一直以国家卫生部制定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为执法依据,但国家层面的法规内容不具体,地方执法人员往往在监管过程中出现困惑。1月28日,自治区质监局发布《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在内容上作一些细化和地方性补充。全程参与新规研讨的南宁市卫生监督所相关负责人就一些要点作了解读。

        厂区选址

        既不能在居民区也不能近污染源

        国家规定:建于居民楼内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检查结论为不合格。

        地方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不得建于居民小区内或居民楼内,应距离有可能污染餐饮具的有害场所或开放性污染源30米以上。

        解读:广西的地方标准中,除了居民楼,还增加了禁止在小区内以及距开放性污染源30米以上。虽然自治区层面上没有规定,但《南宁市公共食(饮)具卫生管理条例》中有此规定,这也是多年来在南宁市范围内没有出现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藏身居民楼的原因之一。这次法规的制定,将遵循这个标准。

        厂区环境

        装修材质有要求

        国家规定:生产场所(包括清洗、消毒、包装)总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

        地方规范:生产场所的面积和空间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总体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设置于室内,车间净高度不低于3米。生产车间墙壁应用浅色、不吸水、不渗水、无毒材料覆涂,墙裙应采用浅色瓷砖或其他光洁耐水材料,铺设至顶部。

        解读:国标在这方面没有具体的规定,但广西在制定地方法规的过程中,综合了其他地方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从厂房、车间、内部结构、使用材料等方面对国标的内容进行了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