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加强瓶桶装饮用水安全监管 严查不合格饮用水

14.08.2015  10:44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叶祯 实习生 肖琼)炎炎夏日,瓶(桶)装水因其方便易取,成为人们不可缺少的饮用水。昨日,记者从自治区食药监局了解到,食药部门将采取系列措施,加强安全监管,消除瓶(桶)装饮用水生产、销售安全隐患,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自查整改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根据广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瓶(桶)装饮用水安全监管的通知》,要求各地要督促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对照相关要求开展自查。特别是2015年以来监督抽检中不合格企业,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全面整改,提交自查和整改报告。

  自查的重点包括原辅材料进货是否查验、是否索证索票,循环使用的水桶是否符合要求;必备生产设备是否齐全,是否正常运行;生产条件是否持续符合要求;是否严格按相关标准组织生产、是否按工艺流程作业、是否严格生产过程控制管理;是否做到产品出厂批批检验,是否落实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销售台账是否真实完整。

  监督检查 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除了自查,对于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获证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

  监督检查的重点包括桶装水生产加工环节的取水点、加工车间、生产设备、包装材料、出厂检验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桶装水流通环节批发点、配送中心、代销点的仓储卫生条件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生产经营者是否具备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要对监督抽检不合格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企业经整改、产品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

  暑假是旅游旺季,且离秋季开学只有半个多月,各地要及时通知旅游景点、学校食堂等餐饮服务单位,加强瓶(桶)装饮用水采购索票索证制度,禁止购买不合格饮用水。在监督检查中,可根据实际工作按有关要求抽取样品进行检测。

  严格执法 严厉查处违法违规

  瓶(桶)装饮用水是直接“进口”的东西,如果遇到假冒伪劣产品,后果很难预测。对此,食药监管部门将严查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等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及生产经营不合格桶装饮用水的行为,对未达到相关生产标准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整顿,或依法注销其生产许可证。

  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除没收销毁其经营的假劣饮用水外,坚决依法取消其生产经营资格。要进一步规范产品标签标识,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标签。

  对存在问题未按期整改、不合格产品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要坚决予以曝光。对监督抽检中多次出现质量问题的,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

编辑:蒋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