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撞人身亡畏罪逃逸 警方追逃男子落网

10.01.2015  13:52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梁成龙    通讯员    陈仕天    赵廷声    黄金华)昨日,宾阳籍男子吴某因涉嫌肇事逃逸,被警方移交检察机关起诉。2014年12月24日,吴某驾车经过宾州大街附近时,撞倒一名摩托车驾驶员,导致驾驶员当场死亡。事发后吴某没有等待交警前来处理,而是畏罪逃逸。宾阳警方经过18小时连续奋战,通过目击者找到肇事车辆所有人,并最终查获肇事者吴某。

  2014年12月24日3时许,有群众报警称,宾阳县宾州大街陆村头往新宾方向几百米处,一辆摩托车与一辆白色本田小型汽车发生碰撞。警方到现场调查发现,摩托车驾驶员因伤势过重,当场死亡。周边没有发现疑似事故现场特点的白色小型汽车。迹象表明,白色小型汽车已逃逸。

  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凭着经验分析和现场判断,基本锁定逃逸小型汽车颜色为白色,车身部位有撞坏痕迹。专案组分成4组前往南宁市区本田车4S店,现场周边及公路重要沿线的芦圩、新桥、新圩等重点路段、乡镇进行调查走访、张贴协查通报。当日17时许,专案组民警终于排查到了一条跟事故有关联的线索:一名目击者反映,其在事故发生的附近地段,清楚地记得白色汽车车牌末尾数,是一辆本田锋范轿车。经核实,该车登记车主是一女性,叫张某,宾阳县宾州镇某村村民。

  办案民警与该车车主张某进行电话接触。张某表示,事故发生时,是其长子吴某驾的车。事故发生后,儿子吴某尚未返回家。张某还答应办案民警尽快敦促其到公安机关投案。

  当日21时许,吴某在其亲属的陪同下将一辆白色本田锋范轿车开到交管大队事故中队投案。该车车牌末尾数与当天事故发生时排查到的相吻合。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吴某交代,2014年12月24日2时40分左右,其驾驶小型轿车回家时,在宾州大街与摩托车碰撞。事故发生后,吴某十分害怕,看到一男子倒在街面,估计伤得不轻,他当即拨打120电话。不过还没等到救护车,吴某就逃逸了。逃逸的吴某曾经回过家,但是心情平静不下,凌晨时又驾车出走,到邻近的上林县。后来,他将当晚发生的情况向母亲等亲人讲。在亲人的劝导下,他终于回来自首。

编辑:汤洁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