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途中接电话 致人死亡担主责

28.11.2016  02:36

广西新闻网 德保11月27日讯(通讯员 黄中州)德保县的林某某驾驶车辆欲超车时,因为接听电话分了心,碰撞到了骑摩托车的陆某某,导致一人死亡。近日,德保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交通肇事案,判处被告人林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9月,林某某驾驶小轿车由德保往田东方向行驶,行至德保足荣路段时,林某某打算超越陆某某驾驶搭载梁某某的摩托车。在超车过程中,林某某因接听电话而分散了注意力,碰撞陆某某驾驶的摩托车,导致摩托车侧翻,造成梁某某当场死亡。经德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林某某承担该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陆某某承担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被告人林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事故发生后,林某某能积极赔偿死者家属的损失,故对林某某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林某某能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 编辑:廖志荣  作者:黄中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