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采购人履约验收主体责任财政厅圆满完成履约验收检查
广西财政厅为落实采购人“五个主体责任”中的履约验收责任,规范采购单位履约验收行为,增强其履约验收责任心,遏制“重采购、轻验收”的现象,开展了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情况专项检查,书面审核117个自治区本级一级预算单位(不含军警及国家安全等涉密单位)自查材料,重点选取了12个一级预算单位的34个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现场检查,2017年1月已圆满完成检查任务。
本次专项检查,多数采购单位都能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重视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了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按规定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对中标人或者成交供应提供货物、服务履约及结果进行检验,验收流程比较规范,保证采购货物或服务符合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标准和要求,确保采购质量。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总体较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对政府采购履约验收重视不够,组织验收工作不及时,验收小组不规范,未按要求将验收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告,验收资料管理不到位等。
通过对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2016年度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情况的检查,各采购单位更为重视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切实担负起实施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的主体责任,按规定的程序和流程做好政府采购的验收工作;加强对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人员项目履约验收管理等方面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培训,提高把握政策、执行政策的能力,加强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完善内部机制、强化内部监督、细化内部流程,把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嵌入本单位内控管理流程;确保所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符合政府采购合同的要求,确保采购质量。
今后,财政厅将不定期开展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检查,进一步规范各单位政府采购行为,把好政府采购环节的最后重要关口,促进参加政府采购供应商自觉、诚信地履行合同,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
报送单位: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编辑:耿学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