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骑"电驴"打电话 从"被告知人"变"被告人"(图)

25.06.2015  11:52

韦先生收到的告知书上有“被告人签名”一栏(画圈处)。记者 李俭芹摄

骑“电驴”打电话收到交警部门告知书,在当事人签名一栏写着“被告人”

“被告知人”变“被告人” 这种错误太不应该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记者  李俭芹

南宁市民韦先生骑电动车时打手机,被交警口头警告。在《公安交通管理口头警告告知书》中,交警要求他签字的位置写着“被告人”。韦先生认为,这份告知书把普通市民列为“被告人”,交警部门太随意。本报南国法援公益律师称,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两者性质完全不同,交警用错法律术语的做法非常不严谨。6月17日,南宁市交警支队表示将更正错误。6月24日,记者回访时发现,“被告人”已更改为“被处罚人”

市民

行政违法咋成“被告人”

6月11日,韦先生骑电动车经过民族金洲路口时,突然电话响了。他拿起手机接电话时,被交警逮个正着。交警对韦先生进行口头警告,并下发《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七大队公安交通管理口头警告告知书》,要求韦先生签字确认。

韦先生拿起这份固定格式的文书时,发现签名处写着“被告人签名”。“我怎么就成被告人了呢?”韦先生说,被告人是刑法术语,犯罪嫌疑人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有可能是罪犯的情况下才能称为“被告人”,公诉后,法院判决结果确认有罪的就叫罪犯。交警部门把一个有违法行为需要告知的公民当作被告人来对待,明显不合适。“这类文书是固定范本,针对的是广大的南宁市民。”韦先生说,“交警部门应当向广大市民道歉,并及时更正这个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