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金缩水70% 江西尘肺矿工被谁"骗"了?

04.01.2015  00:08

   新华网北京1月3日电(苑苏文 孙云帆 宋玉萌)如果不是在2011年被诊断为尘肺病,今年52岁的李教保会一直工作到退休。

   查出病之前,李教保在江西省乐平市浯口镇赵家山煤矿工作,在这个离家只有两公里路的煤矿,他工作了15年。

   经验丰富的李教保是一名“大工”,在井下打眼放炮,月薪近5000元。井下空气不流通,李教保大多数工作时间都被爆破产生的浓郁烟尘笼罩,他不戴口罩,鼻孔常被白色的粉尘堵塞,煤矿也从未给他做过身体检查,或是缴纳任何工伤保险。

   在同样的矿井下工作的,还有35人。这些矿工大多来自浯口镇、双田镇、临港镇这些附近的乡镇,他们一边呼吸着浓重的烟尘,一边开心地数着相当于种地一年收成的月薪,却毫无意外地,同样遭遇了尘肺病的命运。

   经历了职业病诊断、工伤认定以及向景德镇市人保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后。2012年8月,乐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煤矿方应当根据每个工人尘肺病严重程度,赔付他们几万到二十几万数目不等的赔偿。

   但仅仅两个月后,在乐平市政府参与调解下,大多数矿工签署了一纸《工伤赔付协议书》,这份协议中明确表示,仅一次性赔付仲裁赔偿款的30%,并注明“乙方在获得甲方赔付后,自愿放弃再向甲方申请赔付的权利”。

   “我们被骗了,欺负我们不识字。”李教保称,等到事后“醒过神来”,他和他的工友们后悔不迭。

   “是矿工在领钱后反悔,并不是不知情。”乐平市煤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汪光平对李教保及工友们聘请的律师王飞说。

   醒过神的矿工们想起了法律武器,希望通过法律程序撤销《工伤赔付协议书》。但他们此时还不知道,真正的困难正在前方等待着他们。

   政府“调解”后赔偿金只剩30%,法院沉默

   据了解,由于36名尘肺病矿工被认定为工伤,2012年8月23日,乐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乐平市赵家山煤矿向36名矿工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偿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相关工伤待遇,裁决金额从几万元到二十几万元不等。

   仲裁裁决之后,根据法律规定,除仲裁一裁终局的案件外,任何一方不服仲裁裁决,均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2012年9月12日,乐平市赵家山煤矿不服,向乐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程序,乐平市法院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立案,并通知矿工们应诉。但矿工们表示,并没有收到法院的任何诉讼文书。

   2012年9月,收到煤矿方的起诉后,乐平市法院并未立案,而是直接将涉及36人的案件汇报至乐平市人民政府,交由政府进行协调,此后一年间,在乐平市煤行办官员的出面“协调”下,有32名矿工从煤矿负责人手中领取了30%的赔偿金额,同时签署了矿方事先准备的《工伤赔付协议书》。

   “当时煤矿的人说钱不够,先给我们30%当营养费,剩下的赔偿款再想办法解决,在场的领导也是这么和我们工人说的。”李教保清楚地记得,他和其他浯口镇的工友是在2012年10月30日签署的协议书。

   然而,在乐平市政府提供的《工伤赔付协议书》的部分复印内容中,“一次性赔付仲裁赔偿款的30%”,“乙方在获得甲方赔付后,自愿放弃再向甲方申请赔付的权利”等内容赫然在目。

   “我们这群人基本上都是文盲,对于协议上的内容没能力辨认,在场的领导也没给我们宣读内容。”李教保说,当时他和工友一个个排队进屋签名,在政府人员和矿方人员的催促下,根本没有研究协议书内容的时间。

   很快,他们渐渐从矿方和政府人员口中知道了协议里的“陷阱”。2013年4月份开始,矿工们以存在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工伤赔付协议书》。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期限内,如果发现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即可撤销相关协议。但记者了解到,工人在签订协议后一年内多次向乐平法院起诉,法院却一直拒绝受理,也不公开告知理由。

   据该案的律师王飞说,他曾在今年9月获得了乐平市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査卫华“侧面”的回应,称“对于已经签订协议的工人,案子就算了结了,不能再申请执行仲裁裁决。”

   几天前,当记者打通乐平市立案庭副庭长査卫华的手机,希望了解案情时,査卫华以“正在开车”为由拒绝了记者采访,随后记者多次拨打法院联系电话,乐平市法院始终拒绝对此事进行回应。

   维权后只多拿了20%

   在36名矿工中,曾经有几个人看出了《工伤赔付协议书》中的陷阱,拒绝签字。他们多次向乐平市人民法院申请让煤矿全额支付赔偿金,乐平市法院仍然拒不受理,也拒不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王飞说:“即便赵家山煤矿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了起诉书,但因法院并未在收到起诉书后七日内立案,现已严重超出此法定期限,矿工们至今也未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因此,应当视为法院违反规定未立案,仲裁裁决应当已经视为生效。”

   法院为何甘愿违法还要保持沉默?一名不愿公开姓名的维权矿工对记者说出了里面的“猫腻”。

   “法院工作人员私下说,当地一位副市长不允许受理执行。我们去问当地政府及煤矿的人,他们就说如果不接受30%,就一分也拿不到。”他说。

   今年6月,频频为此上访的矿工卢申泉终于签了字,他成为了首个获得“好处费”的矿工,除了协议上的30%,他还额外领取了20%的赔偿款。

   不过在今年,乐平市政府为这些生活困难的尘肺病农民工办理了低保,每个月120元,按季度打到卡上。同时,镇政府也为他们办理了医保卡,在乐平市吃药、打消炎针都不花钱。但比起去省级大医院治疗带来的高额费用,以及民工们丧失劳动力后“零收入”的状况,“低保”依然只是杯水车薪。

   截止到记者发稿时,乐平市人民法院对大多已签署协议的矿工的撤销协议诉求仍旧不予立案。但据记者向矿工了解到,对于两名没有签订协议的工人,法院表示要受理煤矿方的起诉,这起拖了两年多的案件能不能继续审理?暂时还是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