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钓走老熟人血汗钱 欠债人“人间蒸发”

21.05.2015  13:22

  庞某借钱时,给出每天50元的利息,张先生见之前都能按时拿到本钱和利息,于是将6万元借出。没料,张先生需要用钱时却联系不上庞某了。记者昨日陪同张先生到澳华花园小区庞某家,另一大债主梁先生已经入住庞某家。梁先生拿出房屋租赁合同说,庞某已经以租抵债的方式,把房子租给他居住,租期为50年。

  业务关系结识“大方女老板

  这次追债,张先生用“很糟糕”来形容他的心情。据其说,2014年因业务发展跟庞某认识。庞某自称是良庆区南晓镇人,当时在大学路时代天骄大厦经营有10多间公寓式酒店。熟络后,庞某有时会让张先生将订购的货物送到她的家里。交往中,张先生觉得“庞某是一个出手大方、比较实在的人”。不久,庞某在聊天中说资金一时周转困难,酒店的水电费、租金等到现在还没有交清,导致房东三天两头找上门来。

  言外之意,庞某就是想跟张先生借钱。由于不了解对方的底细,每每提到借钱时,张先生都借故趁机离去。张先生说,“庞某当时放话说,如果能借5000元给她解急,她每天给50元钱的利息,保证半个月内连本带息一起还清”。

  几次三番。张先生觉得不好意思拒绝,就借出5000元钱“试探”她的诚信。庞某拿出一张身份证复印件说,“我家就在秀厢大道澳华花园小区,随时可以到那里去找我”。多次借钱,庞某每次都能按时兑现承诺连本带息一起还清。庞某按时兑现承诺,并主动公开个人身份信息,博得了张先生的信任。

  借出6万元多次追不回

  2014年11月26日,庞某以生意资金周转需要为由,跟张先生借6万元。张先生说,由于当时还没有找到合适的结婚房子,加上庞某说2014年12月10日还钱,借期短,张先生就把钱先借给庞某。

  庞某也给张先生打借条承诺:如果不能按时全额还款,本人愿意将时代天骄大厦经营的10间公寓式酒店过户给张先生名下使用,或将房产抵押。如果到期不能还款,本人愿意每月支付240元利息……但这回庞某无法兑现还款事宜,只好给张先生打了一张欠条,上面写道,2015年2月8日之前分批还清债务。但在随后的电话联系中,庞某一直找理由搪塞,5月之后再也联系不上。

  5月20日,张先生持借据前往时代天骄大厦找庞某,记者跟随前往了解情况。在庞某此前经营的公寓式酒店前台,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老板出示租赁合同等凭据说,今年1月份前后,她直接从一手房东手中租下这些铺面经营,“其他情况我就不清楚了”。

  而在澳华花园小区某栋楼8楼庞某的家里,居住着几名男子。其中一名男子梁先生掏出一份房屋租赁合同说,庞某此前欠他48万元债务。今年3月20日,经协商后庞某同意以租抵债的方式,把这套118平方米的房子租给他居住。

  不要轻信高额利息回报

  张先生在寻找庞某过程中,“发现她的同学、朋友也在找她还钱”。“听说,庞某还欠天等县一个老板50万元。”梁先生“估计庞某至少有200万元外债”。5月20日,记者根据张先生提供的号码,就此拨打庞某的电话进行情况核实,语音都提示“该号码已经关机”。

  据时代天骄大厦数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老板私下透露,庞某此前经营过程中出现生意亏损,加上受骗才欠下一屁股外债。“高利贷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这些催债人,如果没有看中庞某给的高额利息回报,也许就不会这么轻易上当受骗。

  广西善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杨建保认为,如果庞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的手段骗取张先生的金钱财产,金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张先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另外,张先生尽快向法院起诉,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庞某名下的房产、账户等财产,尽量挽回自己的损失。根据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张先生可就该房屋办理抵押20年之后的剩余价值,追索自己的债权。

  1  多次借款,主动公开个人身份信息,博得信任。

  2  每天给50元钱的利息,借款6万元

  3  多次追债无果,欠债人“人间蒸发

编辑:汤洁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