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飞石致女婴伤残 家属起诉小区128户居民
23.07.2015 20:24
本文来源: 广西新闻网
昨日(22日),本报持续关注的高空飞石致女婴7级伤残案有了最新进展:受害者家属连同律师向汉阳区法院递交起诉状,对涉案的小区居民楼128户居民请求赔偿共计46万余元。汉阳区法院当场予以登记立案。
去年11月20日,出生仅44天的女婴小欣怡被奶奶抱着在小区里晒太阳,突然被一块鸡蛋大小的水泥砸中头部(详见长江日报5月27日、7月10日相关报道)。经抢救,小欣怡脱离了生命危险,但留下了颅骨缺损、脑萎缩、肢体偏瘫等严重的后遗症。经鉴定,小欣怡构成了七级伤残,初步核算的损害赔偿金额为46万余元。
事发后,受害者家属及律师多次现场取证,但涉案小区楼栋有33层,除去一楼4家住户外,其余32层共128家住户均有抛物嫌疑。由于至今仍未有哪一家住户主动担责,小欣怡的父母昨日将128户居民全部列为起诉对象。
汉阳区法院立案庭副庭长王文兵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和《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汉阳区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对小欣怡家人进行了立案指导,收下起诉状及全部证据材料,当场予以登记立案。
128户居民同时成被告,是汉阳区法院受理的首起高空抛物索赔案件。王文兵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高空抛物不能确定责任人的,可以向整栋楼居民主张赔偿。至于由谁承担赔偿责任,由法官查明事实后依照法律做出裁判,128户被告在案件审理中也可依法对自己不是侵权人即事发时不在家进行举证。
据悉,案件将择日开庭。按照一般审理程序,6个月内将有结果。代理律师表示,由于被告涉及范围较大,此案可能面临被告不配合出庭、判决后执行难等问题。本报将及时跟进此案。
本文来源: 广西新闻网
23.07.2015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