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是否长期收费 公众需要一本透明账
核心提示: 自交通运输部21日公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来,这几天关于高速路为什么要拟长期收费,高速公路应不应长期收费等话题一直备受关注,一面是交通部门公布各类数据,苦不堪言,高速长期收费似乎势在必行。一面是公众和部分媒体质疑高速就此沦为交通部门永久“提款机”,表达不满情绪。到底症结在哪?是什么让双方产生了分歧?通过这些争议,我们又该意识到什么?
【一方面】 交通部门:连年亏损 高速拟长期收费合情合理
7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公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20日。
改变:
根据意见稿,政府收费公路中的高速公路实行统借统还,不再规定具体的收费期限,而是以实际偿债期为准,确定收费期限。特许经营高速公路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高速公路可以约定超过30年;偿债期、经营期结束后,实行养护管理收费。这一标准较现行的规定有很大的变化。按照现行条例,政府还贷公路最长收费期限不得超过1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市为20年);经营性公路最长收费期限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市为30年),而“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
原因:
根据交通运输部6月30日发布的《2014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2014年全国收费公路亏损1571.1亿元。这一数字比2013年翻了约2.4倍。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毛寿龙:随着高速公路建设成本的不断攀升,在原来规定的固定期限内已无法按时偿清贷款,高速公路总体处于亏损状态。如今不再规定具体的收费期限,增强了灵活性,有利于降低政府性债务风险。
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赵坚:现在大部分高速公路处于巨额亏损,连债都还不了,更不用说‘提款’了。目前中国高速公路里程已经超过美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建设世界最大规模的高速公路网,负债也自然比较大。而为了满足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和债务偿还的资金需求,按照“用路者付费”原则,政府偿债的高速公路可能将长期收费。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副局长王太:通过对高速公路的功能、特点和资金保障进行的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后认为,高速公路按照“用路者付费”的原则,实行长期收费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