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互换车牌偷逃通行费 15名司机涉诈骗被起诉
韦某贯、韦某士等15人每日跑车用于生计,但是,他们没有将心思用在规矩赚钱养家上,而是铤而走险以调换车牌以及高速公路通行卡的方式偷逃通行费,涉案金额15万余元。昨日上午,兴宁区法院开庭审理这起15人涉嫌诈骗罪的案件,被告人在庭上进行深刻反省。
与相同货车换车牌逃费
被告人之一韦某贯从事挂车拉货生意,经营一辆车号牌为桂MB25××的红色解放牌挂车。货车是其父亲贷款购买的,之后入户在一家公司名下,因为父亲生病了,他就接管经营这辆挂车。
为了赚钱给父亲治病及养家,韦某贯雇请他人开着挂车从防城港拉锌矿到都安县高速公路收费站,出站前他们在马山县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然后拆下自己的车牌与车牌为桂MB21××的相同车型的空挂车换车牌和高速公路通行证,再出都安县高速公路收费站,这样,韦某贯的车变成从马山县上高速公路行驶至都安县出口,以达到逃避、少缴高速公路过路费的目的。
2014年4月25日,高速公路某公司稽查总队负责人刘先生向民警报案反映该公司被多辆大型货车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的情况。此外,有一些货车司机匿名举报称,这些大货车都是极度超载的重型大货车。稽查组进行数据筛查发现,涉案有29个车牌号。
15人被指控犯诈骗罪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8月份期间,被告人韦某贯作为桂MB25××重型半挂牵引车车主,雇请被告人韦某士、韦某康作为该车司机。3人在防城港港口装载锌矿后用该车或套牌车桂MB21××车牌驶入高速公路并行驶防城港至都安站全程的高速公路,该车在行驶至二塘站到马山高速路段时,与对向行驶的原车牌为桂MB21××重型半挂牵引车的空车以调换车牌以及高速公路通行卡的方式,偷逃通行费共计人民币28390元。
2014年8月份期间,被告人桂MB21××重型半挂牵引车车主韦某祥,雇请被告人韦某昌、陆某冠作为司机,3人伙同莫某球(已死亡)、罗某荣(另案处理)用相同的方式,偷逃通行费共计人民币26760元。
涉案的被告人达到15人,公诉人认为,被告人韦某贯、韦某士、韦某祥、韦某昌等15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建议法庭对被告人韦某昌、韦某康作为涉案司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其他被告人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到三年。
该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韦某贯的辩护人辩诉,被告人韦某贯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有悔罪表现,在庭审过程中自愿认罪,是因为父亲身患重病,生活困难,才走上犯罪道路,主观恶性不大,人身危险性小。且被告人积极认罪,案发前已经退赔所有损失。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三个月,或者判处缓刑。对于被告人判处罚金的数额因为在案发期间,被告人为给父亲治疗癌症已经耗尽积蓄,如今其父亲因病过世,还有年幼的孩子需要哺育,请合议庭对罚金数额予以考虑。
其他被告的辩护人均认为,被告人主动认罪,交代全部犯罪行为,认罪悔罪态度好,建议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合议庭将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充分考虑公诉人的公诉意见、15名被告人的辩解和陈述意见以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结合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进行综合考虑。综合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另行宣判。
(记者 韦薇 通讯员 劳秋艳)
编辑:韦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