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高龄失能老人将获补贴 发放现金或者代金券等

02.10.2015  09:42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孟娟娟)自治区财政厅日前发布《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有关问题通知》,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要求,广西将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进行补贴。

  根据通知,补贴对象范围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其中,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须经县级民政部门核定;经济困难的失能等老年人需经县级医疗卫生机构鉴定。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各地需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补贴内容包括发放现金或者代金券等。具体发放方式由各地自行确定。

  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自行确定。

  对该项资金的使用将会加强监管,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相应责任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编辑:杨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