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贩6元钱买3只鸟涉嫌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

19.05.2015  11:33

    正义网电(记者徐德高 通讯员李百林)为讨好老板,江苏省如皋市的一位鱼贩花了6元钱买了3只鸟,却不知自己收购的是珍贵野生动物,而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是犯罪行为。近日,经江苏省海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李德平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现年56岁的李德平是如皋市柴湾镇的村民,十几年前就在如皋市如城镇新生菜市场卖鱼。2014年10月初的一天,喜欢赏鸟的新生菜市场老板告诉李德平,让他帮着留意漂亮的鸟,如果有了就收下来,给儿子赏玩。“老板交代的事,哪有不办之理。”唯恐巴结不上的李德平爽快地答应了。

  说来也巧,未过多久,就在10月19日上午,有个70多岁的老人拎着网袋来到新生菜市场李德平的摊位前,经询问得知,老人网袋里装的是龙虾和3只鸟。李德平想起菜市场老板前几天向他交代的事,便提出要购买小鸟。打开网袋一看,李德平只认识其中的一只是小猫头鹰,其他两只不认识。在经过一番短暂的讨价还价后,最终以2元1只一共6元的价格买下了这3只鸟。

  然而,就在李德平买下这3只鸟还没有来得及交给老板之际,便被当地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查获。原来,这3只鸟分别为领角、红隼和阿穆尔隼,经鉴定,均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案发第二天,3只鸟被公安机关送交如皋市人民公园饲养管理。

  办案检察官提醒: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不管涉案人的动机和目的是什么,都已触犯刑律。因为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即使是以赏玩等自用为目的非法购买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野生动物,也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