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切实抓好机构改革档案管理工作
16.10.2015 09:58
本文来源: 档案局
一是加强领导,成立机构改革档案管理工作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分别由分管档案的县委办主任和县政府副县长担任,组员由分管档案工作的县委办、政府办副主任和档案局局长组成。
二是规范档案管理工作,出台指导性文件。以鹿寨县委办、县政府办联合下文《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部门重视机构改革中的档案工作,明确责任,落实经费及人员研究制定档案处置方案,明确清理、归档与交接工作的具体和时限,做到档案工作与机构改革工作同步进行。二是明确县政府机构变动部门和单位的档案归属与流向。不再保留的部门和单位,其档案原则上全部向县档案馆移交;合并组建新的部门或单位,原部门或单位的档案可由新组建的部门或单位按原单位名称单列全宗进行管理,新组建的部门或单位所形成的档案按新名称另立全宗进行管理;机构保留但名称更改或职能与业务范围部分发生变动的部门和机构、机构级别调整的机构,其原来形成的档案由该部门或机构继续管理。
三是依法治档,切实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对机构变动部门和单位在机构改革中要确保档案室所存档案的完整、安全与集中统一管理,认真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交接等工作,并按规定向县档案馆移交档案,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带走、留存、转移和销毁各种载体的档案。档案人员变动工作时,凡未办理档案交接手续的不得办理调动手续;对新组建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建立档案工作机构,配备档案管理人员,配置档案专用库房和档案保管利用设备,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有序进行。在部门和单位设立后一年内,编制《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报鹿寨县档案局审批备案;对有关档案处置工作要在县档案局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凡发生档案归属争议等问题,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县档案局报告,由县档案局统一协调、妥善处理。
本文来源: 档案局
16.10.2015 0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