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晗吴亦凡发函回应 遭韩国SM起诉
鹿晗
网易娱乐2月12日报道 2月12日,偶像明星、吴亦凡发律师函回应韩国SM公司“近期的举动”,称SM公司在中国大陆、香港等地为限制艺人演艺活动向中国演艺机构和媒体发律师函,且直接提起诉讼,其目的是诋毁艺人名誉,扼杀艺人演艺活动。
韩国SM娱乐公司于2015年2月5日在上海提起诉讼,要求鹿晗吴亦凡中断在中国擅自出演电影等违约行为。2月10日,SM公司对鹿晗及邀请鹿晗出演电影的电影制作方提起了诉讼。
离开EXO后,吴亦凡、鹿晗返回中国发展。由鹿晗首次担纲男主角的电影《重返20岁》,票房破3.7亿元人民币。吴亦凡的银幕处女作《有一个地方只有我们知道》,上映首日卷走3600万元票房。
鹿晗、吴亦凡还在声明中称,SM公司作为韩国最大娱乐公司,其利用优越地位与艺人签署的专属合同存在诸多不合理、不公平。为此,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多次处罚SM公司。鹿吴二人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选择通过诉讼来摆脱奴隶合同。”并指“SM公司混淆是非、恶意中伤。”
声明函原文如下:
中银律师事务所声明函:
北京市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接受鹿晗、吴亦凡(以下简称“艺人”)的委托,就S.M.ENTERTAINMENT Co.,Ltd(以下简称“SM公司”)近期所发声明中的相关问题,特发本函说明如下:
1、艺人向韩国法院提起的“专属合同效力不存在”诉讼已进入调解程序。双方在调解程序中均提出各自的和解条款并进行多次磋商。2月27日在韩国法院召开新一轮的和解程序,且双方已商定其各自的代表在中国直接会面。在此情况下,SM公司近期发表无助于解决纠纷的声明,令人怀疑其是否有和解诚意。
2、SM公司作为韩国最大娱乐公司,其利用优越地位与艺人签署的专属合同存在诸多不合理、不公平。为此,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多次处罚SM公司。艺人向SM公司 多次提出解决要求(如演艺活动过多,周末和节假日均无法正常休息,健康恶化 ,公司从未尊重艺人建议,收入分配不透明且不公平等),但公司要么回避要么拒绝,艺人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选择通过诉讼来摆脱奴隶合同。SM公司明知上述起诉理由的情况下,在声明书中却主张“在无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无视契约、信赖及道德,仅为了个人私利便无故脱离了EXO组合”,可见SM公司混淆是非、恶意中伤艺人。
3、在SM公司与JYJ(由脱离东方神起的成员所组成)的专属合同纠纷中,SM公司以“其与艺人发生专属合同纠纷”为由向电视台、广播公司等发函,以此限制JYJ在韩国的演艺活动。最终,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在2013年对SM公司做出处罚,要求SM公司改正上述“限制艺人演艺活动”的行为。现SM公司在中国、中国香港地区等地故伎重演,为限制艺人的演艺活动向中国演艺机构和媒体乱发律师函,且变本加厉直接提起诉讼,其目的就是诋毁艺人名誉,扼杀艺人的演艺活动。
最后重申,艺人将继续通过协商解决本次纠纷。但SM公司继续做出带有误导、威胁的声明等,艺人将中止和解,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在此向因本次纠纷而遭受无妄之灾的各位朋友与机构表示歉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