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红字〔2017〕113号
关于拨付2017年救灾备用金的通知
柳州、桂林市红十字会:
为支持你市开展本年度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我会从2017年度财政经费中下拨专款(分配方案详见附件),用于采购救助物资慰问2017年受灾群众。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物资采购要求
请严格按照相关财务规定开展救助物资采购工作;物资包装袋上要标印或张贴明显的红十字标志和“广西红十字会捐赠”字样。
二、受益对象要求
受益对象应为受2017年自然灾害影响的群众。
三、发放要求
物资采购完毕后请将表3(物资分配计划)报自治区红十字会同意后方可执行;对已经接收过红十字会系统救灾物资的村庄不再重复受益;救助物资原则上应采取集中统一发放的形式;要举行简朴的发放仪式,参与发放的红十字会人员和志愿工作者均佩戴红十字标志,发放现场应悬挂红十字会会徽或横幅;邀请新闻媒体进行救助物资发放现场报道,并留存相关照片及影音资料。
四、材料上报
请于2017年12月23日前将表8(物资采购情况报告)、表3(物资分配计划)和表5(执行结果报告)原件1份及物资发放电子图片等资料报我会救助救护部,并保留好相关凭证以备审计。
附件:救灾备用金分配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红十字会
2017年11月24日
附件
序号
受益市
拨付救灾备用金额(万元)
1
柳州市红十字会
5
2
桂林市红十字会
5
合 计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