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办公室关于公布 2016年广西文化市场黑名单(第一批)的通知(桂文办发〔2016〕133号)
各设区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自治区文化稽查总队:
今年以来,根据国务院、文化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关于开展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文函〔2016〕430号)的要求,我区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认真开展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试点工作,依法依规依程序对辖区文化市场经营主体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情形进行了认定。现将第一批文化市场黑名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违法违规情形,自治区文化厅依法将南宁市创
鑫网络会所等19家经营主体列入2016年广西文化市场黑名单(第一批)。经营主体被列入黑名单期间(列入黑名单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依法不得担任新设立文化市场经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纳入自治区信用信息系统信用联合惩戒范围。
二、各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要加强对列入黑名单的经营主体的监管,加强行政审批审核,防止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列入黑名单期间担任新设立文化市场经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三、要将黑名单通报当地有关部门及行业协会,予以联合惩戒。行业协会应当在行业内采取对列入黑名单的经营主体进行通报警示、号召全体从业人员共同抵制违法经营者、不与其进行文化市场经营合作等惩戒措施。
特此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办公室
2016年9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文化部文化市场司。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工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办公室 2016年9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