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文化部优秀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桂文函〔2016〕426号)
各设区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厅直属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文化部优秀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办人函〔2016〕102号,以下简称办人函〔2016〕102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区2016年度文化部优秀专家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条件和数量
2016年度文化部优秀专家推荐的人选须严格按照办人函〔2016〕102号文件规定的范围和条件进行。
2016年文化部下达我区优秀专家指标为3名,其中企事业单位为2名,非公有制单位为1名。因指标有限,从全区范围内统筹考虑,对申报人数实行指标控制,各设区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厅直属各有关单位可视情况各推荐1-2名人选。已被确定为中央直接掌握联系高级专家、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不再推荐。
二、推荐程序
(一)单位申报。各申报人选所在单位应按照行政隶属关系逐级向所在市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报。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应向单位所在地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逐级推荐。各申报人选所在单位应选择单一途径申报,多头申报的,一经发现不予受理。
(二)人选初选。各市和区直主管部门应根据办人函〔2016〕102号文件确定的推荐条件,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根据所分配的推荐名额提出本市、本部门推荐人选。
(三)评审确定。按照办人函〔2016〕102号文件要求,我厅将召开评审会,组织专家进行评议,评选出正式推荐人选报送文化部。
三、有关要求
(一)各设区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厅直属各有关单位和各有关企业要按照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要求,严格掌握条件,做好组织推荐和审核把关工作,确保人选质量,切实将本地区、本单位在一线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做了突出业绩、德才素质好的优秀人才遴选出来,于2016年4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自治区文化厅人事处。
(二)各设区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厅直属各有关单位和各有关企业要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和人选如实填写推荐材料,加强对材料的审核,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三)报送材料包括:
1.《推荐人选一览表》一份。
2.《专家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
3.反映推荐人选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的有关材料。
4.以上材料须同时提供电子版(word文档),内容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有关表格可在文化部官网下载:http://www.mcprc.gov.cn/whzx/bnsjdt/rss/201603/t20160331_461220.html)。
联系人:陈 媚 联系电话:0771-5648734
地址:南宁市思贤路38号广西文化厅人事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