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消委会举行2018年“3·15”消费维权主题座谈会

14.03.2018  04:11

 

座谈会现场。

  南宁新闻网讯(记者黎南茜 文/图)在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日,3月13日上午,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广西消委会”)举行2018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维权主题座谈会。会上对2017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成果及2018年主要工作进行了介绍,并对新的《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进行了解读。

  2018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为“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据介绍,2018年消费维权年主题“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是呼吁全社会崇尚品质消费理念,适应品质消费需求,创造品质消费环境,以品质消费需求倒逼供给侧品质提升,为释放中高端消费潜力创造条件,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而努力。

   完成《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

  《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于2017年12月1日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第三次审议全票表决通过。从目前各地反馈的信息来看,新《条例》超实用,接地气,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带上“护身符”。

   开展“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2017年,广西工商、消委会系统以落实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责任、赔偿先付制度为抓手,推动从试点延伸到全区;从普通商品向热点行业、领域;从零星商户延伸到“放心消费中心商圈”;从普通的市场主体延伸到“小个专”领域;从地市单独创建延伸到城市联合创建等“五个延伸”。目前全区组织13105户经营户参与,成功创建130个示范街区,创建工作覆电商、家装、建材、汽车、物流、银行、餐饮、旅游等10多个行业。

  据悉,国家工商总局在南宁召开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放心消费创建经验交流会,宣传推广广西创建工作经验。

   完善各级消委会组织建设

  经自治区编委批准,2017年广西消委会完成了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广西消委会秘书处)设立登记。明确了公益一类事业法人的机构性质和人员编制。钦州市、来宾市消委会完成了换届工作,德保、田林、凌云等县分别召开了地方消委会第一届一次全体会议,南宁、百色等市经过地方编办批准,成立了地方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消委会秘书处),为公益一类事业法人,并配备了相应人员。

  2017年,各级工商部门、消委会组织在谋全局、抓大事的同时,全面抓好消费维权打基础、上台阶各项工作。全区工商系统受理消费者诉求153751件,投诉举报22559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054.55万元,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12600件,案值8535.81万元。

  2018年,广西各级工商部门、消委会将全面推进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以“改革创新年”为抓手,不断提高社会共治水平;以“智慧工商建设年”为抓手,打造“智能12315”;扎实宣传贯彻《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根据去年消费者投诉情况分析,商品类的投诉还是汽车、交通工具排在前列,日用百货排在第二,”广西消委会秘书长陈继辉向记者介绍:“同时,网购食品投诉发展很快。希望广大消费者提高自身的鉴别能力,碰到这方面的纠纷要掌握好证据,及时举报。

  

  座谈会现场。

编辑:陈轶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