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车主7月1日起可申请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1/4)
南宁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流程图。资料由南宁市环保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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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网 南宁6月23日讯(记者 胡泽方)6月23日,记者从南宁市环保局了解到,近期,南宁市出台《南宁市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办法》(南府办〔2015〕32 号)和《关于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南环字〔2015〕76号),从2015年7月1日起,正式启动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
7月1日起受理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申请
《实施办法》称,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申请自2015年7月1日起开始受理,至2017年12月31日截止。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淘汰的符合补贴条件的车辆(已享受过中央财政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车辆除外),可申请补办手续申领补贴。
申请淘汰的黄标车按车辆类型、实际使用年限等条件给予不同补贴。同一车辆,在2015年申请淘汰的,享受全额补贴标准,在2016年申请淘汰的,补贴标准约为全额的75%,在2017年申请淘汰的,补贴标准约为全额的50%,补贴标准逐年递减。
在此标准基础上,大型、中型营运客车(不含城市客运车辆)另行追加补贴2万元/辆、小型营运客车(不含城市客运车辆)另行追加补贴1万元/辆。追加补贴在2015年至2017年期限内不执行逐年递减政策。
申领补贴资金需符合5大条件
1、在本市注册登记的车辆,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2、申请报废淘汰时间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一年以上(含一年),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3、定期参加机动车安全检验;
4、车辆办理提前报废手续时,应保持车辆的完整性,不得无故私自拆除车辆配件;
5、申请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的,其车辆性质必须是环保部门核准的黄标车。
三类黄标车不享受补贴政策
1、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 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被公安部门强制报废注销的机动车;
2、各级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由财政安排车辆淘汰更新经费单位的黄标车;
3、公交车辆按本市有关行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淘汰补贴,不执行本办法。
据了解,南宁市委托广西车船回收有限公司统一为车主代办补贴资金申领工作,免费为车主提供补贴申领一站式服务。符合条件的车主,可携带相关资料到广西车船回收有限公司(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号)申领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