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一淫秽信息Q群成员千人被查 4"群领导"获刑
广西新闻网 防城港3月30日讯(记者周隆富 通讯员吴凰汇 李振生)防城港一男子嫌日子过于平淡,创建了一个专门传播淫秽信息的Q群,直至被查时该群已有近1000名成员。日前,群主黄某连同3名群管理员一起,因传播淫秽物品罪而获刑。
现年28岁的黄某是防城港市上思县人,几年前来到防城港市港口区打工。2014年春节过后,黄某开始觉得日子过得有点单调,为了寻求刺激,他创建了一个群名为“防城港男性娱乐部”的QQ群,并在该群里上传大量色情信息。
该QQ群逐渐“发展壮大”,2014年年底被公安部门查处时,群成员已近1000人。据了解,所有该QQ群的成员都可以观看并下载群内的淫秽信息,群内的成员基本谈论的也是这些淫秽信息。经防城港市公安局淫秽物品审查组鉴定,对该群远程勘验送检制作的光碟中,共有三大项二十四小项属淫秽物品。
黄某在一审法院审理期间自愿认罪,表示其只是为了需求刺激,而不是盈利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且是初犯,请求一审法院从轻处理。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利用互联网建立用于传播淫秽物品的群组,成员达三十人以上,其行为均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告人黄某归案后如实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在法庭上自愿认罪,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
2015年1月13日,一审法院以被告人黄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黄某不服,提出了上诉。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在接到该案后了解到,上诉人黄某存在着明显的意识偏差,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是为了赚钱,群成员都是自愿加入的,没有给谁带来身体和心理上的危害,不应判那么重。
开庭前,主办法官亲自去到看守所做黄某的思想工作,释明黄某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即使不盈利,也严重危害广大民众的身心健康,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经过法官的耐心解释,黄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要求撤诉,并表示好好反思改造,出狱后从新做人。
据了解,该QQ群的其余三名管理员也同样受到了刑事处罚,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