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通报5起“四风”问题典型案例 6名干部被处理

04.02.2016  11:05

  南宁新闻网讯(记者罗宁)2月4日,记者从自治区纪委了解到,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自治区扶贫办近期将收集的扶贫领域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在全区扶贫系统进行通报。5起典型案例分别是:

  1.武宣县扶贫办原主任覃圣巍工作失职、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10年—2012年覃圣巍担任武宣县扶贫办主任期间,在开展贫困村重点产业开发项目工作中,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给国家造成630050元的重大经济损失。2009年—2014年期间,覃圣巍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财物227000元。覃圣巍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受到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邕宁区原农林水利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正科长级)、扶贫办主任黄彩凤收受扶贫项目供应商好处费问题。黄彩凤利用职务便利,2013年春节前,在采购扶贫项目百香果苗木等物资过程中,收受“感谢费”2万元。2013年11月,在采购扶贫项目养蚕用具“方格簇”过程中,收受“感谢费”2万元。黄彩凤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3.钟山县扶贫办原副主任陶争春收受贿赂、滥用职权问题。2008年—2010年扶贫沼气池建设项目过程中,陶争春擅自要求钟山县公安镇双元村委干部向农户收取现金11000元。2012年、2013年陶争春滥用职权,超范围、超标准发放产业开发扶贫化肥补助共计114.85吨,造成国家专项扶贫资金重大损失达370186元。陶争春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4.德保县敬德镇人民政府原扶贫助理黄浩挪用扶贫资金问题。2010年9月,黄浩利用其担任德保县敬德镇人民政府扶贫助理,管理敬德镇雅里村、暮洞村、多匠村互助社工作的职务便利,以个人急需用款为由,指使村委干部将雅里村、暮洞村、多匠村互助社资金合计5.5万元借给其使用,超过三个月未归还。黄浩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5.大新县扶贫办原会计黄连清、原出纳潘剑云违规收取扶贫项目管理费问题。2008年至2010年期间,大新县扶贫办时任班子领导商量决定以单位名义向承建大新县屯级道路建设工程的包工头违规收取项目管理费并作账外管理合计224640元,构成了单位受贿错误。黄连清时任大新县扶贫办会计,负责通知包工头缴纳项目管理费,潘剑云时任大新县扶贫办出纳,负责收取项目管理费。两人对大新县扶贫办违规收取扶贫项目管理费问题,负有其他直接责任人责任,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扶贫领域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必须引起全区扶贫系统的高度重视。扶贫是民生工程,扶贫资金是高压线,人民群众高度关心,社会各届高度关注,各级领导高度关切。

  通报要求,全区扶贫部门要高度重视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开展,力争2016年6月前取得明显成效。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坚持抓早、抓小,运用好执纪的四种形态,牢牢盯紧扶贫资金使用和扶贫项目管理的关键环节和关键岗位,以有力的监督确保扶贫政策落实、扶贫资金和扶贫干部安全,以铁的纪律树立、维护好扶贫部门和扶贫干部的良好形象。

编辑:韦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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