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核查国务院大督查发现问题 76名责任人被问责

06.02.2016  10:58

  南宁新闻网讯(记者罗宁)2月6日,记者从广西纪委获悉,近日,国务院公布2015年大督查第三批督查问责结果,广西有76人被问责。2015年6月下旬至9月,为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国务院组织开展大督查,发现和指出广西相关区直部门及部分市、县在保障性住房、精准扶贫、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其中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5项,民生项目资金结存问题2项,精准扶贫工作推进不力、违规办理养老资金手续、延迟批转下达任务等问题各1项。

  广西区政府高度重视,组织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及相关主管部门开展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经国务院审核同意后,广西区人民政府责成相关区直部门及部分市、县依法依纪对76名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2人,给予诫勉谈话、调整工作岗位、批评教育等组织处理34人;涉及处级干部15人,科级及以下51人,企业及其他人员10人。其中:

  广西高峰林场在危旧房改造项目专户列支2014年危旧房改造用途以外的款项,相关人员履职不到位,高峰林场3名责任人受到纪律处分。

  崇左市壶城公司将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资金用于非棚户区改造项目还本付息,相关人员履职不到位,壶城公司2名负责人受到纪律处分,1名部门负责人受到调离岗位处理。

  防城港市港工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违规将企业债券资金用于偿还财政借款,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受到纪律处分,直接责任人调离财务工作岗位。

  梧州市财政局挪用廉租房建设资金用于归还该市其他债务,该市金融工作办公室3名责任人受到纪律处分,市财政局1名负责人被诫勉谈话。

  梧州市苍梧县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管理办公室违规出借经费给该县农机局,时任该办1名负责人受到纪律处分。

  贵港市桂平市政府对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项目未及时招投标导致相关财政资金无法拨付使用;桂平市政府2014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推进缓慢,导致上级专项资金滞存,该市政府领导及市政管理局、水利局负责人共5人被诫勉谈话,市水利局1名负责人受到纪律处分。

  南宁市马山县精准扶贫工作推进不力,存在财政扶贫资金结转结余、不符合扶贫建档立卡标准非贫困对象享受扶贫政策、将人均收入低于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人员认定为脱贫,原县委主要领导等27名相关责任人员受到纪律处分,22人被诫勉谈话或批评教育。

  桂林市永福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违规办理养老补缴手续,相关人员收受好处费,4名责任人受到纪律处分,1名责任人被诫勉谈话。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未按时批转下达2015年国有垦区危房改造项目计划,具体经办人受到纪律处分,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被诫勉谈话。

  桂林市南溪山公园白龙洞景区门票收费管理不规范,该公园管理处负责人被诫勉谈话。

编辑:韦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