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水利系统腐败窝案陆续宣判 8名局长副局长领刑
来宾市水利系统腐败窝案陆续宣判
4县8名局长副局长领刑
广西新闻网 -南国今报来宾讯(记者黄必成 通讯员覃凡 廖英)自去年以来,来宾市水利系统腐败窝案被查处的官员达数十人,但具体案情一直没有公布。10月28日上午,来宾中级法院向媒体通报,涉案的武宣、金秀、象州、忻城等4县的8名水利局局长、副局长已被判刑,其中象州县水利局原局长陆敏获刑最高,为10年有期徒刑。
2015年1月,担任象州县文体局党组书记、副局长的51岁陆敏,因来宾市水利系统腐败窝案被揪出。合山市法院查明,2009年担任象州县水利局局长后,陆敏便开始了贪腐之路。2009年至2014年间,他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象州县承建水利局主管的各项工程提供帮助,共计收受财物353.67万元。合山市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今年8月18日,来宾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其两名副手也一同获刑。法院查明,2009年至2015年,徐运学在任象州县水利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水利工程老板送给的钱财45.2万元。今年5月,被象州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2008年至2013年,张凌在任象州县水利局纪检组长期间,先后三次收受柳州某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给的回扣费共7万元,并在县水利局发包的7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中,从采购工程材料中吃差价24万元,自己分得9万元。其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20万元。今年10月14日,来宾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金秀瑶族自治县水利局前后两任局长一同获刑。法院一审查明,2005年至2013年期间,梁宁松利用担任县水利局局长的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县水利局发包水库除险加固等工程中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154.5万元。法院鉴于其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且能退出部分犯罪所得,依法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60万元。今年8月3日,来宾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韦登昌在2011年至2014年任金秀县水利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工程老板33.5万元好处费,并在经济往来中,非法收受服务单位的回扣8万元。今年5月,金秀县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武宣县水利局原局长覃献文,收受柳州某设计院勘测设计费回扣款35万元和多名工程老板给的好处费38.6万元,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今年8月23日,来宾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该局原党组书记甘钦达,在1994年至2014年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工程老板的好处费共25.96万元。今年5月25日,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该局原副局长吴平在2009年至2012年间,收受工程老板的好处费共14.6万元。今年5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忻城县水利局原局长韦斌尤在2007年11月至2011年8月间,非法收受水利工程老板财物共计10万元。今年5月,忻城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 编辑:陈丽婕 作者:黄必成 覃凡 廖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