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工资时"躲猫猫"企业可被罚5万 9项内容可协商

27.03.2015  13:22

      广西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二审,新增细化规定

      谈工资时“躲猫猫”企业可被罚5万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记者  郭燕群

        企业涨不涨工资,加班费、病事假工资怎么算,这些不是由企业说了算,应该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为加快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3月26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就确保协商代表的公正性和代表性,企业或职工方拒绝或拖延工资集体协商等问题,新增并细化了相关规定。

        工会人员不能为企业“代言”

        条例草案规定,企业方与职工方均有权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求,协商双方的代表中,要各自确定一名首席代表,由其承担主持协商会议、归纳协商意见、签订集体合同等重要职能。

        为确保协商代表具有公正性和代表性,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加了对“首席代表”和“其他协商代表”的限制性规定。如规定,首席代表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担任;首席代表因故不能参加协商的,可书面委托本方其他代表代理;工会工作人员不得担任企业方协商代表;企业负责人、出资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不得担任职工方协商代表。

        对协商代表的任期,明确为“任期自协商代表产生之日起至工作集体合同履行期满之日止”。还规定,协商代表在担任代表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协商之日。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更换本方代表,因故确需更换的,应遵守相关程序并书面通知对方。

        协商要求不能无节制地提

        职工刚刚与企业协商好工资,但没过多久又后悔了,再次提出要求协商,这种情况怎么处理?为避免在工资集体合同有效期内无节制提出协商要求的情况,二审稿明确,除非是工资集体合同准备到期或企业利润增长、劳动生产率提高这两种情形,不得再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求。还规定,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情形,不影响工资集体合同履行。此外,明确工资集体协商也不是“一商就涨”,企业利润降低或亏损时,也可以提出不增或降工资的协商要求。

        为解决企业工会不作为的问题,二审稿增加了“企业工会应当组织而未组织提出协商要求时,由上级工会责令其改正”的规定,并详细列举了企业方应该提供的情况和资料,包括工资集体协商所需要的本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等。

        如果协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怎么办?二审稿规定可以申请人社部门协调,并明确了协调的处理机制和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