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工资时"躲猫猫"企业可被罚5万 9项内容可协商
广西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二审,新增细化规定
谈工资时“躲猫猫”企业可被罚5万
企业涨不涨工资,加班费、病事假工资怎么算,这些不是由企业说了算,应该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为加快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3月26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就确保协商代表的公正性和代表性,企业或职工方拒绝或拖延工资集体协商等问题,新增并细化了相关规定。
工会人员不能为企业“代言”
条例草案规定,企业方与职工方均有权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求,协商双方的代表中,要各自确定一名首席代表,由其承担主持协商会议、归纳协商意见、签订集体合同等重要职能。
为确保协商代表具有公正性和代表性,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加了对“首席代表”和“其他协商代表”的限制性规定。如规定,首席代表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担任;首席代表因故不能参加协商的,可书面委托本方其他代表代理;工会工作人员不得担任企业方协商代表;企业负责人、出资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不得担任职工方协商代表。
对协商代表的任期,明确为“任期自协商代表产生之日起至工作集体合同履行期满之日止”。还规定,协商代表在担任代表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协商之日。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更换本方代表,因故确需更换的,应遵守相关程序并书面通知对方。
协商要求不能无节制地提
职工刚刚与企业协商好工资,但没过多久又后悔了,再次提出要求协商,这种情况怎么处理?为避免在工资集体合同有效期内无节制提出协商要求的情况,二审稿明确,除非是工资集体合同准备到期或企业利润增长、劳动生产率提高这两种情形,不得再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求。还规定,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情形,不影响工资集体合同履行。此外,明确工资集体协商也不是“一商就涨”,企业利润降低或亏损时,也可以提出不增或降工资的协商要求。
为解决企业工会不作为的问题,二审稿增加了“企业工会应当组织而未组织提出协商要求时,由上级工会责令其改正”的规定,并详细列举了企业方应该提供的情况和资料,包括工资集体协商所需要的本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等。
如果协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怎么办?二审稿规定可以申请人社部门协调,并明确了协调的处理机制和时限。
拒绝或拖延将受罚
对企业拒绝或故意拖延工资集体协商的行为,条例草案原设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的法律责任。在审议时,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专委、专家均提出,这样规定处罚力度不够,对逾期不改的企业不能有力惩处,不能有效促使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对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对企业拒绝或者故意拖延工资集体协商等4项行为,由人社部门警告、责令限期改正以外,再增加“对逾期不改的,计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的规定;同时,对“拒绝提供或拖延提供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的,增加“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不得享受政府的奖励和扶持政策、不受理其评优评先申请、不授予文明单位”等规定。
如果是职工一方拒绝或故意拖延工资集体协商怎么办?二审稿规定,可由人社部门或者上级工会责令改正;职工方协商代表拒不改正的,提请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撤销其协商代表资格。(记者 郭燕群)
新闻链接
关于工资的9项内容可进行协商
1.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分配形式
2.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
3.最低工资标准
4.津贴、补贴标准
5.计时工资、计件单价、加班工资和劳动定额标准
6.奖金和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7.病事假和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以及各种带薪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8.工资支付办法、支付时间
9.其他与工资相关的事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