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到银行ATM机取款忘记拔卡 卡内1.9万元不见了

10.05.2015  15:29

取款忘拔卡 1.9万元不见了

事发南宁华西路一银行ATM机,取走钱的男子已触犯刑法,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王世杰)前些天,南宁市民莫女士在银行取款时,一时疏忽把银行卡忘在ATM机内。短短几分钟,卡内近2万元钱被盗。

5月1日上午,莫女士来到南宁市华西路一家商店买东西,结账时发现现金不够。不巧的是,这家商店没有POS机,刷不了卡。她只好把物品暂时寄存在店内,到附近一家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取钱。

在银行ATM机取了500元后,莫女士匆匆回到商店付款。回家的路上,她掏出手机看时间,突然发现上面有9条未读短信。打开一看,都是银行发来的取款提示短信,“银行卡上本来有2万多元余额,但银行发来的最新短信显示,卡里的钱少了1.9万元,只剩下800多元了”。

莫女士立即打开钱包查看,这才发现刚才取款的那张银行卡不见了,“肯定是落在刚才那台ATM机里了”。于是,她立即返回银行并报警。随后,她在华强派出所民警协助下调看了当时银行的监控录像。监控显示,她取完钱离开ATM机后,一名30岁左右的男子来到这台ATM机连续取款。

“监控将那个男子的容貌拍得很清楚,我原来以为已经有监控录像了,找到这个人应该很容易。”莫女士说,可如今一个多星期过去了,还是没有一点进展。办案民警告诉她,对方所骑的是一辆报废摩托车。

“即使是报废车,也可以通过车牌查出车主啊。”莫女士说,把卡落在ATM机内,是自己的疏忽,但对方盗取自己卡内的钱财也是违法的。

本报南国法援公益律师刘凯中说,ATM机内的银行卡不是那个男子的,但他把它当成自己的卡来操作,取走了卡里的1.9万元,他的行为属于银行卡诈骗,已经触犯刑法,构成刑事犯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目前,警方仍在进一步调查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