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改革专项督查

10.01.2017  00:02

  根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开展PPP改革督查有关要求,2016年11-12月,广西开展了PPP改革全区专项督查。在自查的基础上,自治区组建六个督查组,分别由财政厅等区直部门分管领导带队,全面了解14个设区市制定PPP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构建协调机制、项目推进情况,查找分析存在问题及成因,总结改革成效和经验做法,收集改革实施的意见和建议。通过督查了解,全区各地全力推进PPP改革,经过一段时间的先行先试、探索实践,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领导重视,落实主体责任。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决定PPP改革,建立一个部门统一对外、其他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自治区明确了改革分级管理体制和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制:各级政府是当地推进PPP改革的第一责任人。财政部门负责制度机制设计、财政承受能力评估、采购管理和补贴安排等职责。发改部门发挥项目规划、基建投资等方面的优势,负责制定项目推进计划,对PPP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行业PPP项目的提出、可行性研究、组织实施和监管、绩效评价和政府付费申报支付等工作。 

  二、制度先行,明确改革内容。自治区政府出台了PPP改革指导意见,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重点和保障。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实施意见,明确了PPP模式适用的领域、项目运作程序、操作标准、配套措施,增强可操作性;出台了行业PPP试点工作方案等。设区市和部分县也制定了实施方案、操作规程、项目管理流程等配套政策。 

  三、加强引导,建立激励保障机制。出台了PPP激励政策,对PPP落地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60万元奖补;构建了预算保障机制,落实按绩付费,保护社会资本的合法权益,维护地方政府的信誉。已下达各市两批PPP前期工作经费3370万元。 

  四、规范实施,加强督查指导。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督查要求,对面上工作情况和项目推进进行督查督导。财政系统内部两次召开PPP专项督查会,各设区市财政局分管领导及科室负责人参加,交流项目推进情况、改革成效、查找解决问题,研究部署PPP改革工作。 

  五、横纵结合,组织专题培训。采取“两个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累计培训2万多人(次)。一是“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邀请财政部领导和外省专家到广西授课;组织区内从业人员参加财政部专题培训、到上海、厦门办培训班,去先进省区考察学习。二是“请上来”与“走下去”相结合。邀请市县PPP项目实施单位的领导、业务骨干讲课,案例教学;财政组织系统内部干部培训,提高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 

  六、强化宣传,大力推介项目。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带队到北京、上海、浙江等省市推介PPP项目。各市政府、自治区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亲自对接洽谈。自治区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广西投资环境和PPP改革政策措施,发布示范项目,鼓励先行先试。编发PPP政策和项目推介手册,利用电视、报纸、期刊、网站、微信等多种媒体平台进行广泛宣传。财政等部门针对外省驻广西商会等各类主体,分领域、分片区组织项目对接会,积极推动项目落地。 

  七、多措并举,改革成效初显。各主体加深对PPP基本理论、改革创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实施政策和措施的认识,改革合力正在形成;基本制度初步构建,为深化PPP改革提供了制度保障;为政府、企业培养了一批管理人才;先行先试,示范项目建设为推广运用PPP模式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启动了一批重点项目,进一步拉动了社会资本投资;创新了政府管理模式,提高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探索了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的创新,发挥财政杠杆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截至2016年11月底,全区纳入财政部PPP信息综合平台的项目169个(其中国家级示范项目11个、自治区示范项目23个),计划总投资2068亿元。经各级政府批准并正式进入PPP模式运作的项目80个,计划总投资816亿元,涉及环境治理、交通、养老、市政、文化、信息、生态保护、社会治理等领域。其中36个项目已签约开工建设或正在采购社会资本,拉动社会投资420亿元。 

  通过督查发现,PPP改革的顺利推进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机制体制,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制度保障,做好政策配套衔接,推动项目规范运作,合力营造政府诚信、社会参与、公众满意的良好局面。 

 

报送单位:金融处   编辑:耿学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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