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空间斗嘴引冲突 两帮村民起争执1人受伤1人入狱

21.12.2015  11:12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梁侦  通讯员    蔡梦婕)同村的两帮村民起争执,一方的陆某强将柴刀架在另一方的谭某脖子上。谭某的脖子被柴刀割伤,陆某强因此也站到了法院的被告席上。引发这场风波的,仅仅是一条不友好的QQ空间评论。12月18日,西乡塘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陆某强因故意伤害被判处8个月有期徒刑。

  今年2月16日,金陵镇某村一村民新居落成,邀请梁某、谭某等亲友吃“入屋酒”。接近23时,梁某偶然拿出手机翻看自己的QQ空间,发现了同村陆某某留下不友好评论:“你们在村里算什么!”梁某在空间里回复陆某某,一来二去,双方的评论发展成了对骂。

  梁某气不过,直接打电话质问陆某某,对方竟称“想打架,你们来呀”。梁某将此事告诉了一起吃饭的谭某等人,众人立马停止喝酒,开车前往村里的大榕树下。

  此时,陆某某和侄子陆某强等人已经在此等候,陆某强手中还拿了一把柴刀。

  几分钟后,陆某强的哥哥也闻讯打着手电筒赶来增援。靠近时,陆某强哥哥的手电筒光几次照射至对方谭某的眼睛。双方因此起了争执,谭某上前夺了陆某强哥哥的手机摔到地上。

  双方的冲突一触即发,陆某强上前一手掐住谭某的脖子,一手将柴刀架在其脖子上。见状,梁某一方冲上前来想抢刀。慌乱中,陆某强手里的刀将谭某的脖子割伤,顿时鲜血直流。谭某受伤后,双方在其他村民的劝阻下,停止了打斗。

  事后经法医鉴定,谭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公诉机关以陆某强涉嫌故意伤害提起公诉,谭某提出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要求陆某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6000余元。

  西乡塘法院在审理该案后,认为陆某强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  12月18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陆某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赔偿谭某医疗费、误工费等3000多元。

编辑:梁丽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