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峰区检察院推出“e卷宗”为律师阅卷提供便利获点赞
广西检察网12月8日讯(通讯员 朱程路)为进一步保护被告人的合法诉讼权益,保障辩护人依法行使辩护权,为律师工作提供便利,从11月开始,桂林市秀峰区检察院将案卷证据材料制作成电子“e卷宗”,让律师可以选择在电脑上实现在线阅卷,大大提高了阅卷效率。
据悉,该院为制作电子“e卷宗”在办案硬件设备上提供基础,该院采购了高速扫描仪,可以快速的将案卷卷宗扫描成电子图片格式,高速扫描仪可以实现全真全彩的将案卷材料形成电子图片,从而还原案卷真实情况。该院还设立了专门的律师阅卷区,配备了电脑、刻录设备,从而方便律师在电脑上阅卷、拷贝,律师可以在经案件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在涉密电脑上阅览案卷。
为规范“e卷宗”的制作,该院还要求案件监督管理办公室应当严格审核“e卷宗”与纸质案卷的完整统一性。该院提供给律师阅览和拷贝的“e卷宗”通过技术处理是不可编辑的,同时也不能再次复印,从而保障了卷宗的稳定性。同时,该院要求案管部门加强对电子卷宗的涉密管理,存储“e卷宗”的电脑应当经过加密处理,律师阅卷完毕后,相关的“e卷宗”应当立即予以删除处理。该院还推出律师阅览“e卷宗”预约便利,以前律师阅卷纸质案卷,往往需要和案件承办人预约好时间,在双方均有空的时间才能阅卷,而推出“e卷宗”后,辩护人只需要和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提前电话预约,即可到检察机关“随到随阅”,从而为律师节约了往返路途和等待承办人的时间,让律师及时了解案件信息,及时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该院为律师阅卷推行“e卷宗”便利后,一方面节约了以往复印纸质案卷所需要大量的复印纸,节约了资源,贯彻了低碳理念,另一方面为律师阅卷节约了时间,更加方便快捷。“以前我们阅卷从案件受理到得到阅卷往往需要经常和承办人沟通协商约时间,现在你们推出‘e卷宗’阅卷,我们可以在受理后几天内就能阅览到案卷,大大方便了我们工作,我也要为你们点个赞。”张律师阅卷完说道。
(作者单位:桂林市秀峰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