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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关于开票软件升级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要求,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票软件的纳税人必须选择相应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为此,请您于2017年5月25日前将开票软件升级到最新版本(V2.
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