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南宁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我区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南宁市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成立了市、县二级人口抽样调查机构,以2015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这次调查采取分层、二阶段、概率比例和整群的抽样方法。南宁市调查样本量(常住人口)为8. 统计局

【广西数据发布】广西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我区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成立了自治区、市、县三级人口抽样调查机构,以2015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这次调查以全区为总体,以14个地级市为子总体,采取分层、二阶段、概率比例、整群抽样方法。调查样本量(常住人口)为60万人,占全区常住人口的1. 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