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9月1日起正式实施

02.09.2016  01:32

培训班现场(杨彪 摄)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王其贵在培训班上致辞(杨彪 摄)


人民网南宁9月1日电(王勇)   由国家工商总局起草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历经数年的论证、起草和修改,已于今年7月8日颁布,并于9月1日正式实施。9月1日上午,自治区工商局在南宁举行全区工商系统《暂行办法》培训班。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王其贵在培训班上致辞说,近年来,互联网经济迅猛发展,基本上处处都在倡导“互联网+经济”,各行各业言必称“互联网+”,好像不与互联网挂上边,就没有找准发展方向一样,这说明我们确实处在一个互联网的时代。王其贵表示,互联网带来的烦恼也不少。互联网广告的监管曾经是一件挺“头痛”的事。互联网广告如影随形,只要打开网页,广告就无处不在,层出不穷,删除了又来,一不小心还会掉进“陷阱”。因此,全区工商系统广告监管部门要从履行职责,保护群众根本利益,推进互联网经济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暂行办法》实施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有效维护全区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

互联网时代,信息的传播速度、影响力和渗透力日益增强,一些单纯的事件一旦被互联网炒作,很容易成为社会的热点事件。今年以来发生的几起影响较大的热点广告案件,都是从互联网上发酵开始,最后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自治区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处长何春雷表示,作为互联网广告监管执法人员,需要保持高度的政治辨别力和敏锐性,要时刻保持警惕,杜绝懈怠思想,在互联网广告监管这项工作上绷紧“责任”这根弦。

暂行办法》的正式施行,为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全区工商系统将结合新《广告法》实施一周年时间节点开展深入宣传,提高《暂行办法》的社会知晓率;进一步创新监管理念,强化“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和“协同管网”的管理理念和模式;进一步加强监管执法,持续保持惩治虚假违法广告的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狠查大案要案,查处一批互联网广告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确保我区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和环境净化。

据悉,《暂行办法》共29条,主要从立法目的、互联网广告定性、行业自律、特殊类广告发布规则、广告可识别性、广告合同、互联网广告各个主体的法定责任、程序化购买、互联网广告活动中的禁止性条款、管辖、工商部门行政职权及法定义务等方面对互联网广告的性质、主体、行为、罚则等作出科学全面规定,是对新《广告法》的细化,也是对我国互联网广告行业发展的诸多创新的积极回应,背后体现了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平衡,是首部全面规范互联网广告行为的部门规章,对未来有深远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