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南宁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04.07.2016  09:23
  7月4日起,南宁市正式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颁发全国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和证明,旧版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他项权利证》等证书将不再发放。新政落地将对老百姓生活带来什么变化?市民在哪里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为此,采访了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解读不动产登记新政的内容和意义。

  旧证继续有效,新证新增二维码

  南宁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意味着房、地实现统一登记,原来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两证合一为《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将统一登记在一本不动产权证上,减少老百姓办理相关证件的环节。

  如此一来,“旧版证书”何去何从?需要重新办理业务吗?这是不少市民关注的焦点。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无论是依法颁发的新版证书,还是在实施前已经颁发的旧版证书都将继续有效。

  “过去已办理旧版证书的市民不必担心,不动产登记将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只要产权没有发生变动,就可以不换证,不会强制要求不动产权利人更换证书,不会给群众和企业增加负担。”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胡志海说,百姓依法办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都是有效的,并且效力不变。

  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将有哪些新变化?新证与老证有一定的区别。胡志海介绍说,一是证书变了。现在的证书统一为《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二是现在的证书上增加了一个二维码,扫描一下就可以获取不动产权证的编号、不动产单元号码等相关信息;三是证书上既有土地信息,也有房屋信息,内容比原来更多、更细。

  南宁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业务受理范围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在国家给予的5年过渡期内,仍由原发证机关负责办理,过渡期满后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目前暂不办理。需要注意的是,“小产权房”身份违法,不能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设三个受理点

  目前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区域为兴宁区、江南区(含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青秀区、西乡塘区(含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良庆区、邕宁区。南宁市不动产登记局介绍,以上区域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可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园湖路受理点(青秀区园湖北路37号)、青秀受理点(青秀区滨湖路80号)以及五象受理点(五象大道南侧66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个受理点申请办理。

  不动产登记程序主要包括四个环节,即申请、受理、审核、登簿。通常情况下,30个工作日内可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需要注意的是,持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才能受理,审查时限不包括公告时间。

  胡志海提醒市民,因园湖路、滨湖路受理点日常办事群众较多,且周边交通状况及停车位置有限,有关企业或群众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无建筑物、构筑物)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等业务的,可尽量选择到五象受理点进行办理,提高办事效率。

  房、地同步登记,收费不变

  从长远看,南宁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实施,将结束原来各部门分散登记和管理的格局,是南宁市人民政府进一步转变职能,坚持简政放权、推进机构改革、完善制度机制、提高行政效能的一项重大举措。

  胡志海介绍,不动产统一登记将实现登记机构、簿册证书、登记依据、信息平台等四大统一。各受理点将统一实行房屋交易窗口与不动产登记窗口合署办公,一次性受理房屋交易审核与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避免群众“两头跑”。同时,按照“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的原则,经审核后向权利人发放不动产权利合一的新版证书。

  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实现了房、地同步登记,为当事人进行房地产交易、办理抵押等业务提供了方便。目前,不动产统一登记不新增收费项目,原有收费不变,不会增加群众和企业负担。

  “不动产统一登记在南宁市乃至在全国都是一项新生事物。现阶段,由于房屋和土地数据整合工作尚处在初期阶段,因此短期内可能会给办事群众造成一些不便,请市民见谅。”胡志海表示,不动产登记部门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优化工作流程,加强服务窗口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不动产登记服务。

  办事企业和群众可选择登录南宁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或关注“南宁市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详细了解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政策法规、最新动态、办事指南以及相关申请表格、材料清单等资料,或拨打办公电话0771-5609391进行咨询。

  热点问题解答

  一、申请房地产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将不动产权利人的名称或姓名、用途、面积、位置和坐落及其坐标、取得土地的方式、土地使用权期限、土地承包期限等不动产的信息记载到不动产登记簿上的行为。因此,申请登记的类型不同,需要提交的材料也不同。以房地产登记为例,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主要填写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房屋和土地的基本情况、申请的事项和原因等;

  2.身份证明材料。单位申请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申请的,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房地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包括取得土地、房屋的相关批准文件,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房屋符合规划的证明,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证》《安全鉴定报告》等;

  4.房地产界址、空间界限和面积等材料。包括土地测绘和房屋测绘资料,如房屋平面图、宗地图、楼层分层分户图等。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办理有哪些流程?

  1.准备材料。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等;

  2.提交申请。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

  3.受理审核。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申请事项进行受理并依法对申请材料作进一步审查;

  4.登簿发证。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登记事项记载在登记簿中;

  5.完成登记。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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