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完成

01.12.2017  19:55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任务,由我委负责按照立法程序起草《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要求2018年12月31日前向自治区人大提交立法成果。我委于2016年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立法项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规定,将《条例》纳入了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立法调研项目,我委作为责任单位负责《条例》的立法调研。
          2016年9月,我委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确定由中标单位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按照立法进度要求开展立法工作。按照计划的立法进度,该项目已于2017年5月1日前完成《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的立法后评估和《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8月30日,按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的要求,提交了《条例》立法调研报告和《条例(草案)》初稿。目前,该项目进展情况顺利,工作进度能按照计划如期完成,我委已向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部门申请立法立项,建议将《条例》列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新的五年立法规划建设(2018-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