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昨日起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企业退出市场更便捷

03.03.2017  03:06

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   雷倩倩) 3月1日,记者从自治区工商局获悉,即日起,广西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真正有退出市场需求、债务关系清晰的企业,可降低退出成本,快捷便利退出市场。

2014年以来,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市场主体数量快速增长。在市场准入门槛放低的同时,却存在退出渠道不畅的问题。去年8月,自治区工商局先后在防城港、南宁、崇左3个市试行简易注销登记,进行探索。

全区实行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后,企业可减少办事环节,无需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清算组及其负责人备案;不用在报纸上进行公告,只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网页上,向社会发布简易注销登记公告;简化了申请材料,无需再向登记机关提交清算报告、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等材料。不仅如此,注销的登记期限也由原来一般程序的7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内。据自治区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推行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后,既能提高市场退出效率,也有助于创业者重新整合资源,提高企业名称等社会资源利用效率。

较为引人注意的是,本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引入了企业承诺制。企业申请简易注销应提交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相关负责人提醒,虽然简化了程序,但清算仍是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的必经环节和法定义务。企业一旦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简易注销公告,就不能申请办理其他工商登记业务,只能报送年报。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可主动撤销简易注销公告。但一旦撤销,便不能再二次提交。办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登记机关不收取任何费用。